本报讯(记者 贺孝辉)记者从4月30日安康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康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3月29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设七章五十六条,内容涵盖了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治理、发展与促进、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各个方面。《条例》体现了以“制”促“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条例》通篇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决策部署。总则部分明确规定安康市生态文明建设应当遵循“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的科学论断,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等,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清晰方向,确保安康市在生态文明建设道路上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
体现地方发展思路与成果。《条例》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科学提炼了安康市在大气、秦岭、汉江、土壤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经验做法,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责,以及规划与建设进行了统领性的规定。例如,明确了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等方面的职责;对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与监督等环节进行规范,为安康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提供了全方位的法治支持,保障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立足本地实际彰显特色优势。《条例》充分考量安康市发展现状与未来,强调了对秦岭、巴山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机制,维护秦岭、巴山在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生态功能。对安康市马坡岭、黄石滩等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化龙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宫山、上坝河、鬼谷岭、凤凰山、千家坪等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级湿地公园等依法实行重点保护,详细规定了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以及禁止性行为等内容,力求切实守护好安康的绿水青山,保护本地独特的生态资源与生态系统,为安康可持续发展筑牢生态根基。
守护绿水青山,培育生态产业。《条例》规定逐步建立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鼓励发展循环经济、低碳产业、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旅游、绿色交通、绿色金融、新能源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绿色消费等,努力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有机统一,推动安康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下一步,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多种方式,强化《条例》对安康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向好。在《条例》的保驾护航下,安康必将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美好愿景,让绿水青山成为安康最亮丽的名片!
责任编辑:任行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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