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日至5月5日,泰兴凤栖奥特莱斯将举行开业庆典暨音乐嘉年华活动,为维护活动期间相关空域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种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确保活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2025年5月1日至5月5日,每日7时至23时,所有未经依法审批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不得在泰兴市科新路以西、国庆东路以南、环甸路以北、科技路以东合围区域地面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等活动。
三、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四、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系统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泰兴市公安局
2025年4月30日
▍文章来源:泰兴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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