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来临

出行的小伙伴们注意啦!

5月1日起,德州市开始实施


在德州市主城区以内道路,东至崇德一大道(含)西至运河大道(含)北至大学路(含)南至新河路(含)以内范围,7时至19时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按下列程序处理。


(图示)


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且车辆能移动的事故,就属于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安全防护第一位

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避免二次事故。

拍照取证有讲究

拿出手机,至少拍摄车辆侧前方侧后方碰撞部位3张照片,也可拍个10秒左右的现场视频。要保证机动车号牌清晰可辨,能体现碰撞部位、标志标线、周围对照物及现场全景哦。

第三步

快速撤离保畅通

拍完照,赶紧将车辆移至路边、停车场等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然后互验并互拍驾驶证、行驶证及参保情况,留好联系方式。


损失小,自协商

如果车辆损失较小,无需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各方可现场自行协商赔偿,事了走人,简单高效。

需理赔,报保险

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直接通过电话或线上渠道向保险公司报案,按其指导在线定损理赔,或者约定到定损理赔服务网点办理。

若定责,这样做

要是需要进一步确定责任,事故发生后3日内,可通过手机“交管12123” APP【事故视频快处】模块在线快速处理,也可到辖区交警大队就近的交警智慧岗亭、交警中队、事故处理中心处理。



01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车型与准驾车型不符;

02

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嫌疑;

03

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有严重超员、超速嫌疑;

04

机动车无号牌,或使用伪造、变造号牌,未投保交强险;

05

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

06

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

07

驾驶人有故意行为。

要是未按规定撤离现场,交警可是会责令撤离,拒不撤离将依法处理。要是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也会一并处罚哦。一方逃逸或不配合处理,公安机关也会依法处理,受害方车物损失可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办理代位求偿手续追偿。各保险公司也会加强鉴别审核,打击保险诈骗。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希望大家五一出行平平安安

牢记这些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遇到情况轻松应对!

来源:德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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