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奚钦)“《安康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12月17日经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3月25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3月29日施行。”4月30日,在安康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来显耀介绍道。
近年来,安康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持续发力,生态环境质量稳居全省前列,绿色发展成为安康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立足安康实际,着眼高质量发展,制定综合性的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正当其时、十分必要,有利于固化生态文明建设“安康经验”,依法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引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快建设汉江生态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和聚力建设生态宜居幸福安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据介绍,《条例》的出台历经两年的精心打磨,是安康市首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秉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汲取各方智慧,确保了《条例》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条例》共设七章五十六条,内容涵盖了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治理、发展与促进、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各个方面。它一方面紧密结合国家的生态文明战略思想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另一方面将安康市近年来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予以制度化、法制化,对新形势下出现的短板、弱项和难点问题予以针对性规定,以“制”促“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多种方式,强化《条例》对安康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推动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