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钉子户的沙发店

2016年秋,浙江龙游县大南门老街,汪某芳的沙发材料店成了废墟中的孤岛。推土机的轰鸣声中,楼上住户的阳台砖块砸穿了她店铺的雨棚。“这哪是收购,分明是逼迁!”她攥着三年前政府发放的《房屋收购通知书》,看着对面新立的商场效果图,决定用法律守住这间经营了二十年的老屋。

第一章:收购迷局——是商业合同还是行政命令?

2015年,龙游县政府启动大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项目,委托城投公司以“自愿收购”模式推进。公告承诺“高于市场价20%的特别奖励”,短短半年,851户中844户签了协议。唯独汪某芳发现蹊跷:收购方实为政府旧改办,协议里却盖着城投公司的章。

“这是民事合同,签不签随你。”征收办人员递上文件。汪某芳要求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开评估,对方却甩下一句:“收购不是征收,不适用那套程序!”她不知道,这场“自愿游戏”背后,最高法院早有判例认定:政府委托的收购实为“披着民事外衣的行政行为”。

第二章:废墟中的店铺——破坏性拆除引爆法律雷区

2016年9月,随着周边房屋陆续拆除,汪某芳的噩梦开始。拆除公司野蛮施工导致二楼楼板塌陷,雨水顺着钢筋裸露的裂缝灌入店铺,价值数十万元的皮革面料泡在水里。更讽刺的是,政府此时送来《不再享受特别奖通知》,将拒签协议归咎于她“要价过高”。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我有权拒绝出售!”法庭上,汪某芳举起被污水浸透的进货单。法官当庭播放拆除现场录像:旧改办工作人员正在指挥施工。这戳破了政府“纯属企业行为”的辩解——委托拆除的征管办与旧改办,实为政府职能部门。

第三章:附随义务——先行行为锁定的法律齿轮

案件再审时出现戏剧性转折。最高法指出:当政府已收购片区90%房屋并启动拆除,实质上改变了区域环境,形成“不签协议就成孤岛”的压迫态势。依据行政法原理,这种先行行为触发附随义务——要么启动正规征收程序,要么赔偿实际损失。

更关键的是,2018年龙游县政府突然作出征收决定,将汪某芳房屋纳入征收范围,这反而成为指控其先前违法的铁证:若早该启动征收程序,当初的“自愿收购”就是规避法律的把戏。

第四章:赔偿双轨制——市场价与就高原则的博弈

尽管汪某芳的诉讼请求因程序问题未被支持,但判决书埋下重磅条款:若2018年房屋评估价因周边改造贬值,应按2016年市场价“就高补偿”。这打破了“征收冻结时点”的常规,确立“侵权赔偿不低于合法征收”的原则,与同年最高法许水云案形成呼应——违法强拆的赔偿标准可参照征收时市场价上浮。



法律启示录:旧城改造不可逾越的三条红线

1、协议性质穿透审查

政府委托企业的收购协议,需穿透表面审查行政属性。只要服务于公共利益、带有强制性,即属行政协议,适用《行政诉讼法》。

2、环境侵权触发义务

大规模拆除周边房屋导致剩余房屋功能受损,构成“事实征收”。此时政府产生双重义务:要么启动正规征收程序,要么按侵权赔偿实际损失。

3、赔偿标准动态调整

补偿应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若因政府行为导致房屋贬值,需以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市场价为基准,或参照最新征收标准补偿。

尾声:老屋上的爬山虎

2023年,汪某芳搬进新安置房时,特意将老屋门牌挂在客厅。那个曾让她奔走三年的号码,如今是普法课堂的教具。“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她常对访客说,“但更不会纵容假借‘自愿’之名的强权。”窗外,拆迁旧址上新建的文化广场,正展出着大南门老街的历史照片——其中一张,是她店铺墙上那株穿透裂缝的爬山虎,在废墟里倔强地绿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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