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徐州中院召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岳彩领通报了我市2024年度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徐州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单雪晴发布了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发布会由市中院宣传处处长褚红艳主持。


2024年,徐州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坚持“专业审判为主,多元化解、裁审衔接、延伸司法服务为辅”的“1+3”工作模式,依托“法院+工会+仲裁”多元解纷机制,妥善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将2024年徐州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一)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2024年,徐州法院共新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115件,同比增长5.60%,其中一审案件新收5925件,同比增长4.24%,二审案件新收1190件,同比增长12.90%;审结6466件,同比增长2.62%,其中一审案件审结5354件,同比增长0.92%,二审案件审结1112件,同比增长11.65%。

(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

1新就业形态争议增多。随着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主体多元化、法律关系复杂化的新特征。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市新业态劳动争议不断增多,其中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主播等领域的争议占比超过六成。争议焦点集中于劳动关系认定、工时报酬计算、社会保险缺失及算法管理侵权四大维度,暴露出传统劳动法律体系与新型用工模式的结构性矛盾。司法实践中发现,平台企业普遍采用“去劳动关系化”设计,通过众包协议、服务承揽等合同形式规避用工责任,而劳动者对平台的从属性、管理依赖性却不断增强。此类“不完全劳动关系”状态导致劳动者陷入权益保障真空,司法裁判面临法律适用困境。

2.“找工龄”案件大量涌现。表现形式集中为要求确认某一时间段内的劳动关系,其目的多为补缴社会保险。“找工龄”案件普遍存在历史档案缺失、用工形式变迁、跨区域就业等多重因素交织下的事实认定困境。大部分矛盾集中于随着60年代出生的人逐步开始步入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因入职时间或累计工作年限的确认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该部分纠纷因涉及的争议事实发生较早,部分国有企业改制、民营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职工原始用工记录遗失或记载模糊,导致“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劳务派遣工龄连续计算等争议频发,当事人可提供的证据极少,案件事实难以查明;还有部分矛盾存在于新业态下“平台+个人”的灵活用工模式,用工模式的新型化使工作年限核算面临“多重用工主体责任切割”的法律适用难题。

3.对企业考核管理异议案件增多。反映了劳动者权益诉求和企业用工自主权之间的冲突加剧,双方矛盾主要集中在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的适用是否准确等问题。部分企业因为管理不够规范而导致败诉,企业治理能力和规范化水平亟需提升。

二、构建和谐稳定劳动人事关系的积极举措

(一)聚焦执法办案,强化司法保护效能

徐州法院坚持创新导向,在提升司法保护能力和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解纷质效上持续发力。

1.提升办案水平,夯实审判根基。一是精准对下指导。市中院归纳劳动争议审理的常见要点,并在全市法院推广使用劳动争议案件要素式审理表格,提高庭审对事实查明的精准度,提升审判质效;二是强化专业审判。沛县法院推行专业化审判,所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由民一庭扎口,由专业审判团队负责集中审理,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统一裁判尺度;三是建立快审机制。通过繁简分流,提升审判效率,将追索劳动报酬、劳务合同等大部分欠薪类简单案件分流至速裁庭专业团队审理,快立、快审、快结。

2.通过多措并举,提升解纷质效。一是聚合行政+司法合力,妥善化解纠纷。贾汪法院在审理一批农民工讨薪纠纷案中,迅速启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综合研判农民工人数众多、各被告之间付款责任不明确、判决后能否执行到位等农民工权利兑现问题,通过“行、民结合”思路,明确建设单位、包工头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并敦促其及时履行义务,最终34件案件得到妥善化解。二是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泉山法院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住建局部分人员以及数名工程承包人员进行旁听,确保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力度不减,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深化诉调对接机制,构建多元解纷队伍。鼓楼法院依托新业态劳动纠纷调处中心,运用“诉调对接+联动调解+司法确认”等方式,建立了可持续发展、调解+就业帮扶的服务模式,大幅提升新业态劳动争议的调处质效,全心为“新人”解“薪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了司法“保障伞”,去年来,联合调处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30余件,调解成功率近70%。

3.灵活运用保全,妥善化解纠纷。贾汪法院在处理劳动纠纷时不拘泥于常规的保全形式,而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采用保全措施,在受理的20位劳动者起诉徐州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件中,贾汪法院立即约谈劳动者代表,并当场与公司取得联系,经协商,将欠付20名劳动者的110余万元工资保全至法院指定的案款专用账户中,待审判结果做出后依法分配,该举措安抚了劳动者的情绪,也为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4.适用先行判决,及时保障权利。云龙法院积极推动先行判决制度的落实,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研判,鼓励各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对部分诉请相关事实已查明的基础上作出先行判决,有效保障劳动者的生活和企业的平稳运行,进一步钝化双方矛盾,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审理刘某与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时,为了缓解因工伤造成原告生活上的困难,保障其及时诊疗、康复,最大限度减少工伤给原告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钝化双方矛盾,云龙法院采用“中期裁判+分阶处理”的方式,对双方分歧较小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先行裁判,对于双方争议较大的其他诉讼请求,待鉴定结束后再行处理,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某公司按先行裁判内容及时履行。

(二)强化外部联动,深化多元解纷效能

徐州法院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聚焦联动化解,加强裁审衔接,进一步提高解纷效能。

一是强化联动化解。市中院联合市总工会、人社局等单位成立市级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并设立全省首家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联合调处中心,整合“调解+仲裁+诉讼”全链条解纷流程。通过“3+6”协作联动模式(即委托调解、跟踪调解、调解员培训三项制度,以及联席会议、风险预警、裁审衔接等六项机制),形成资源整合、信息融合、力量聚合的一体化平台,打造集诉源治理、职工维权、法律援助、司法保障、就业帮扶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联合调处阵地;鼓楼法院作为核心参与单位,打造“1个中心+N个部门+5级联动+6项职能”工作模式,运用“法院+工会+人社+N”机制,形成“预防+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全链条式劳动争议联合调处模式,联合调处中心内设统一收案窗口,由专人引导操作,市辖案件与市劳动仲裁院对接,区辖案件与区劳动仲裁委对接,利用“裁审衔接系统”实现5日内裁审材料共享,工会、仲裁委提前介入调解程序,调解不成直接现场立案,实现一窗受理、联动办公、快速解决。

二是加强裁审衔接。市中院组织召开徐州市劳动人事裁审衔接工作会议,研讨疑难问题,统一裁判尺度,落实沟通机制,通报劳争风险点,加强风险研判;经开区法院针对辖区企业众多、劳资纠纷多发等实际情况,积极探究和把握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规律,研究制定建立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的意见,搭建起程序规范、机制完备、无缝衔接、运转高效的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模式,将某集团公司1000余名工人群访案件化解在诉讼前端;铜山法院积极畅通司法确认渠道,联合区司法局、仲裁委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招聘劳动争议调解员,并分别派驻在仲裁委和铜山法院,仲裁委调解员调解成功的案件可交由铜山法院直接出具法律文书,为当事人权益实现提供法律保障;贾汪法院与区仲裁委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推动劳资纠纷共建共享体系建设,对于涉众型、影响大的劳动争议纠纷及时通报案件信息,2024年,针对辖区内徐州某家具有限公司40件劳动纠纷,区仲裁委向法院发出通报,民一庭提前介入调解,第一时间约谈当事人,多方共同会商确定解决方案,案件均以调解的方式妥善得到化解,避免了潜在矛盾的发生。

(三)立足司法引领,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徐州法院积极发挥司法引领作用,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引导作用。

一是通过裁判引领,树立价值导向。徐州法院强化审判职能,聚焦民生热点,关注裁判导向,积极通过司法裁判回应社会关切。在关注到不当竞业限制行为多发、竞业限制主体被泛化,从而影响劳动者就业权利的社会现象时,及时作出竞业限制协议对不具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市中院判结的江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李某竞业限制纠纷案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沛县法院审结原告徐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令公司支付外卖骑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维护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宣讲引导,倡导和谐用工。睢宁法院多次开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宣讲活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积极引导农民工理性合法表达诉求;邳州法院举办“集中发放农民工工资暨劳动者维权新闻发布会”,与会的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鼓楼法院坚定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以特色专业化“鼓劳课堂”为阵地,联合人社、工会等部门在外卖小哥之家、网约车司机之家、街道园区等新业态劳动者聚集区,组织开展“法治护航新业态”专项普法宣传活动10余场,推动新业态劳动普法“零距离”。

三是发布典型案例,引领社会风尚。市中院梳理、总结、发布具有典型性及教育意义的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徐州法院2023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推动法治精神建设;联合市总工会、人社局、司法局评选徐州市职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树立职工维权典型,引导正当维权路径,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四是发送司法建议,规范用工行为。云龙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情形,及时向单位下发提示单,减少企业因违规、违法用工问题而产生的经营成本;针对老龄用工产生的社会问题与法律风险,向区人社局发出加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司法建议,获评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关乎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与企业健康有序发展。2025年,徐州法院将持续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完善“法院+工会+人社+N”多元解纷格局,推动劳动人事争议的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与推动新形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并重,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和新形态经济的平衡保护工作;畅通绿色通道,完善治理欠薪长效工作机制,依托执破融合机制,做实劳动者权益兑现工作;优化人才就业环境,保障人才合理流动,引导劳动力创新要素聚集,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在“十四五规划”冲刺与收官之年,徐州法院将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以司法之力双向守护劳动者“薪”期待与企业“稳”发展,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建设产业强市、打造区域中心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徐州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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