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法官巧解一案促两结
近日,津南法院民二庭审结两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利用调解灵活高效的特点,使案件得以妥善处理,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基本案情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厂房租赁给乙公司,租赁期限为5年,每年6月、12月分两次交付租金。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多次出现未按时交付租金、未足额交付租金的违约情形。
甲公司称:
我已经多次找过乙公司要租金,但他们就是拖延不给。由于乙公司之前已明确表示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所以我们不仅要求他们支付租金,还要求其支付因为单方解除合同产生的违约金。
乙公司辩称:
甲公司提供的租赁物根本就不符合使用条件,导致我们花费几十万元对厂房进行了维修,这些维修费用早就超出他们主张的租赁费用了。
因双方互不相让,在另案中,乙公司也对甲公司提起了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逾期交付房屋导致的损失费、搬家费、维修费及装修费等多项费用。双方互相申请财产保全,矛盾冲突愈发激烈。
法官调解
收到案件后,民二庭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寻找案件的突破口。通过研判案件发现双方最主要的矛盾点在于是否应当支付3个月租金标准的违约金,而解决该矛盾的关键是确定有无单方解除合同的事实。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双方庭审中的陈述,承办法官确认本案中并不存在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事实,基于此,承办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力求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通过多轮耐心沟通、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均同意解除案涉租赁合同,由乙公司给付欠付甲公司的租金及部分违约金。
调解结束后,乙公司提前履行了调解书中的金钱给付义务,将案涉厂房腾空交付甲公司,并放弃另案中对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撤回起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有话说
两案的成功解决,使审判效能大大提升,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这不仅是一次利益平衡的智慧实践,更彰显了法治框架下调解机制的灵活与高效,达到了一揽子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效果。津南法院将继续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用司法智慧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构建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民二庭 黄冬月、陈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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