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但这一就业群体中不少人还没纳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市公积金中心经过调研,发布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新政”,自6月1日起施行。

昨天(4月28日)发布的“新政”明确,本市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不限户籍,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可根据灵活就业人员自身收入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按2024年度缴存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最低为270元,最高为8860元。而相较之前,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更自由,账户转移上也更方便。


除此之外,此次新政也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公积金贷款。具体来看,灵活就业人员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的本市灵活就业缴存期内未发生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一般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如灵活就业人员属于多子女家庭且购买首套住房的,还可以享受“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的政策支持。


而在权益保障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

看看新闻记者: 马婕

编辑: 张博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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