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充、广安、资阳、泸州

先后发布通知

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

其中明确提出

进一步深化川渝公积金互认互提

各地明确了哪些内容?

有哪些新变化?

快来了解!

据悉,去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推进川渝公共服务一体化深化便捷生活行动事项(2024年版)》,明确提出,推进住房公积金互认互提。探索取消户籍限制,支持缴存人在两省市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规定使用该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小布梳理发现,近日,多个城市密集发布公积金新规,深化互认互提。4月18日,资阳市发文明确,缴存人在四川省、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都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或工作地限制。提取包括新购住房的购房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



图源视觉中国

4月25日,广安市也发文明确,职工在四川省、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购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其购房地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一致的规定。

此外,南充市也取消了在重庆购房提取公积金户籍限制,南充缴存人在重庆购房和归还住房贷款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并明确,全款购买二手房的,在产权证取得半年后、一年内提取

值得关注的是,5月1日起,泸州市在与重庆市永川区、重庆市江津区互认互提范围上增加重庆市荣昌区、重庆市铜梁区。缴存人及配偶购买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保障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凡房屋地址在重庆市荣昌区、重庆市铜梁区行政区域内的,取消其房屋地址应与缴存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的规定。互认互提包括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政策施行前发生的还贷行为不予追溯提取

来源 |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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