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改动莫任性,相邻权益有边界!楼上业主装修将楼下空调机位占用应该如何维权?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擅自占用邻居空调外机位引发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刘某与陈某是某小区上下楼邻居。刘某满心欢喜的入住新装修房屋后,发现本应由其使用的空调外机机位被楼上邻居陈某占用,刘某与陈某沟通无果后,向小区物业反映情况,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其在陈某装修时就多次前往家中告知其空调机位属于公用部分不能占用,发出了整改通知,但陈某视若无睹,并未遵守。刘某于是向市民热线12345反映情况,社区民警上门协调,陈某仍拒不配合。无奈之下,刘某将陈某及小区物业公司诉至贺兰法院。
庭审现场双方激烈争论,陈某主张:“我在自家屋里装修,自己花钱弄的,凭什么要我拆?”刘某反驳“这外机位设计时就是给我家用的,你这么一改我空调都没法装了!”面对双方互不退让的情况,承办法官庭审后并未着急判决,而是带着原被告到房屋现场实地勘查。通过测量飘窗结构、比对同款户型、查看设计图纸,确认陈某占用的空调外机位确属业主共有部位,超出了对该共有附属设施的合理使用范围,导致刘某无法安装空调,妨害了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故法官判决陈某将案涉空调机位恢复原状。
案件生效后,考虑到庭审中陈某对抗情绪较大,且经多次劝导督促后仍不愿履行拆除义务,法官多次电话联系陈某,针对本案暴露出的法律认知偏差开展精准普法,既通过人民法院案例库进行耐心释法,又剖析了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的重要性,阐明违法占用公共区域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对公共安全、邻里和谐的深层危害,最终消除陈某抵触情绪,三天后,陈某将空调机位恢复原状,双方达成和解。
贺兰法院立足“判后答疑+督促履行”,通过类案释明促进裁判结果认同,实现司法裁判从强制力到说服力的转化,不仅维护了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展现了“既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的司法智慧。
来源:贺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