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官司十分离奇,当事人化名病逝后,他的遗孀要求继承他的全部遗产,但他的姐姐不太认可,于是双方到法院打官司。

最后法院判他姐姐继承六成,判遗孀继承四成。本来姐姐是第二顺位继承人,现在比第一顺位的遗孀还多了两成。

法院判决的结果比较公道,但是我看检察院还是应该介入一下,看看这位遗孀是不是构成了遗弃罪,是不是应该坐个牢。

因为事实如下,婚后不久,当事人诊断出患有严重疾病。

结果他老婆得知他患病,直接就是搬走,不和他一起生活了,也对病情不闻不问,最后还把丈夫微信拉黑。直到当事人去世,两人都没有再联系。

他姐姐没有办法,赶来照顾,不管是日常就诊,还是急救送医,还是打扫卫生,还有买药做饭,还有生活用品,都是当事人姐姐在搞。

姐姐盼着他好,甚至还搞了康复用品,只可惜没有用到,两年后,他的病情突然恶化,抢救无效,最后去世。

心碎的姐姐一手操办了他的葬礼。

但是,但是来了,当事人去世一年后,他的遗孀得知他没了,立马出来了,跳出来说要继承丈夫的所有遗产,要房要车,还要存款,当事人姐姐异常气愤,决不同意。

遗孀臭不要脸起诉,法院一看这还要脸吗?法院也觉得不要脸,她虽然有权继承,但是她有收入来源,身体健康,应当尽义务照顾当事人,关心当事人,这是夫妻的法定义务。

但是当事人不仅一点没履行,还跑了,现在还臭不要脸跑出来要钱,所以法院认为,此时此刻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姐姐应该继承大部分遗产,于是让姐姐继承了六成。

遗产可以少分,可以不分,毕竟考虑到当时这位女士的做法,能舔着脸回来要钱就已经很厉害了。遗产怎么处理,已经无关紧要了。

但是该追究的罪名我看是不能落下的,在另一起案件中,刚刚新婚两个月的妻子确诊肠道恶性肿瘤终末期,丈夫照顾数月后,选择逃避,外出打工,之后彻底失联。

等到妻子住院200多天,最终不治身亡后,丈夫因为犯遗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此前在河南省也有类似的案子,丈夫病重,妻子跑了,最后判处妻子有期徒刑七个月。

这样的判罚是合理的,是公正的,两口子过日子,其中一个身患重病,另一个跑了,好一个大难临头各自飞。现在搞成这个样子,还要来分遗产,未免太说不过去了。

法律是有匡正社会风俗的巨大作用的,一个判例判好了,社会风气进步十年,一个判例搞不好,社会风气就要不知道去哪。这样的事情,刚好用来匡扶正义。

家庭是社会的基石,分钱多少无所谓,我看应该按照过去现成的成熟的案例,来追究这名遗孀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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