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人民法院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利及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海峰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这是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服务和对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首次对司法服务和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工作提出系统性规范意见。同时,也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一系列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意见》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

一、《意见》的起草背景

西部陆海新通道位于我国西部地区腹地,北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南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在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为充分发挥我国西部地区连接“一带”和“一路”的纽带作用,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开创新局面,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了“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战略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格局。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陕西、重庆、宁夏等地视察时多次强调,要积极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带动西部和内陆地区高水平对外开放。

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成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战略通道、支撑西部地区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陆海贸易通道、促进交通物流经济深度融合的综合运输通道,为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时代使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先期批准同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牵头建立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13+2”司法协作机制,鼓励、支持通道沿线十三个高级人民法院与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实质解纷、执行联动、法律适用、人才培养等方面探索开展务实合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司法服务保障的合力。“13+2”司法协作机制实质运行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在全面总结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经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建议,制定了本《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坚持目标导向与价值导向,聚焦通道建设与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四个方面的十条意见。

一是切实增强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求人民法院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职责定位,站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新形势、新变化,新任务、新要求,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凝聚司法合力,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为通道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筑牢法治根基。

二是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机制“软联通”的作用。强调人民法院要完善裁判规则、做实定分止争,依法审理涉通道建设、物流服务和贸易投资纠纷,服务保障通道建设和运营;加强金融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环境资源审判,助力建成经济、高效、便捷、绿色、安全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完善货物单证规则、运输合同规则、当事人协议管辖和选择适用域外法规则等,推动跨境物流和贸易国际规则协调统一。

三是不断优化司法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的制度机制。要求人民法院不断优化管辖制度、提升诉讼便利、推进多元解纷,探索构建符合大通道、大物流特点的综合运输案件管辖制度;推进涉外诉讼机制改革,促进涉外商事诉讼便利化;创新完善国际商事审判机制和机构建设,持续提升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能力,拓展多元解纷机制功能。

四是推动形成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和运行的工作合力。明确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推进统筹协调、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保持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协同,支持重庆高院牵头健全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省际司法协作机制;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一张网”,深入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加强数据会商与应用,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健全审判人才培养和区域交流机制,实现人才资源互通互融;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不断扩大中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战略规划,充分发挥司法规范和引领作用,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高起点谋划、高水平融合,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法发〔2025〕6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的决策部署,提高司法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提高政治站位。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人民法院要站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对于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对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格局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准确把握国际国内新形势新变化、区域协调发展新任务新要求,助力营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明确职责定位。立足司法审判职责依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精准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司法需求,统筹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地区现有司法协作机制,凝聚司法合力,依法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班列与中欧班列、长江黄金水道高效衔接。完善涉自由贸易试验区、陆港经济区、临空经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国际合作园区等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健全法律适用规则。依法化解涉运输通道建设、交通场站建设、物流集散服务、物流产业融资、贸易投资合作、数据权益保护等各类纠纷,推动全面建成运输能力更强、枢纽布局更合理、多式联运更便捷的西部陆海新通道。

二、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机制“软联通”的作用

3.做实定分止争。依法审理涉运输通道建设、物流设施建设、港航设施建设、跨境口岸建设等纠纷,促进大能力主通道建设和衔接国际运输通道。依法审理涉物流企业运输、融资、股权转让等纠纷,促进物流企业优化资产结构、治理结构。依法审理涉铁海联运、公铁水联运、国际航空、国际海运、跨境班列班车等纠纷,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地区供应链健康发展。依法审理离岸贸易、跨境电商、边境贸易等纠纷,保障货物贸易畅通高效。依法审理涉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借款、证券、期货交易及票据等纠纷案件,规范沿线资本市场投融资秩序。依法审理涉数据权益及知识产权纠纷,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依法审理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气候变化应对等案件,促进西部陆海新通道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物流发展。

4.完善裁判规则。聚焦单式运输、多式联运、仓储等单证电子化运用中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发挥司法推动完善电子化可转让记录规则的作用,提炼总结国际铁路联运单证、多式联运“一单制”等国际运输单证裁判规则,统一裁判标准。进一步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法律的司法审判制度,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适时研究制定审理运输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或司法政策,推动跨境运输国际规则协调统一,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发挥畅通双循环重要纽带作用。

三、不断优化司法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的制度机制

5.优化管辖制度。研究构建符合大通道、大物流特点的综合运输管辖制度,发挥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和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各级人民法院的协同作用,保障各种单式运输规则、多式联运规则对接协调,逐步建立匹配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运输纠纷的管辖机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地区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辖区审判工作特点,推动将辖区内交通物流、跨境运输、单式运输、多式联运等相关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和质效。

6.推动诉讼便利化。加强与西部陆海新通道毗邻国家和区域司法机构的协商合作,深入推进对边境贸易纠纷的诉讼便利化改革,探索边境贸易纠纷快速审理机制,对电子运输记录、跨境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快速认证,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助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依法及时采取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法律措施,对在途货物、运输工具可以采取灵活保全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完善涉外送达机制,在符合相关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推动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电子存证、在线认证等技术应用。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具备条件的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枢纽和重要节点城市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试点依据海牙送达公约和海牙取证公约直接向外国中央机关提出和转递司法协助请求。

7.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完善国际商事审判机制和机构建设,持续提升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能力。建立完善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地区建立的综治中心和具有地域、行业特色的多元解纷机制,完善与职能部门、仲裁机构、调解机构、行业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公证认证机构等对接,搭建区域性国际商事多元解纷平台。支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之间约定在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相关争议进行仲裁。支持吸纳毗邻国家和区域专业人士为调解员,支持境外调解员与境内调解员联合调解。

四、推动形成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运行的工作合力

8.加强调查研究。深入研究“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可转让货物单证物权效力,跨境电商标准制定、平台治理、电子标签、跨境数据流动、跨境供应链金融、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化、物流金融与保险融合创新等所涉前沿司法法律问题。加强对境外经贸合作区运营、我国企业参与境外项目建设运营的法律问题研究,引导“走出去”企业预防法律风险。深入推进数字法院建设,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推动实现涉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司法大数据互通共享,拓展数据会商和分析应用,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共同有效预防法律风险。

9.强化内外协同联动。加强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协同,支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牵头建立健全西部陆海新通道省际司法协作机制。适时发布涉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典型案例、政策建议,推荐精选案例和研究成果纳入人民法院案例库和法答网精选答问。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金融司法与监管协同治理机制建设,探索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联动机制。健全审判人才培养和区域交流机制,支持沿线地区人民法院创新人才协作培养方式,实现人才资源互通互融。

10.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巩固拓展合作交流渠道,用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中国-中亚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等开放合作平台,深化区域司法交流,加强务实合作,广泛凝聚共识。鼓励支持沿线人民法院参与承办外国法官研修班,加深毗邻国家和区域对中国司法的了解与信任。积极宣介法治中国建设成果,阐释中国涉外司法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增强中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7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摄影:胥立鑫

编辑:陶羽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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