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3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对4起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宣判,案件类型包括民事和刑事,涉及“HUAWEI”“HONOR”“THE NORTH FACE”等多个国内外知名商标。浦东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分别作出判决,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彰显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销售假冒“HUAWEI”“HONOR”等
手机后盖,3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均获刑
当天宣判的3起刑事案件中,每起案件中的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分别采购假冒“HUAWEI”“HONOR”“OPPO”“Redmi”“vivo”等五个品牌的手机后盖,通过网络平台上多家店铺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8万元至90万余元不等。公安机关还查扣到“HUAWEI”“HONOR”等品牌的手机后盖14210个,经商标权利人鉴别,均系假冒产品。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3起案件的被告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有其他严重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及预缴罚金等法定和酌定从轻、从宽处理情节,法院依法判决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92万元。
浦东法院通过对该系列案件的判决,发挥了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优势,表明了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鲜明态度,对于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司法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销售假冒“THE NORTH FACE”
等冲锋衣,商户依法被判侵权
原告系“ ”“THE NORTH FACE”“北面”商标的商标权利人,多年来该些商标被原告广泛使用在各类服装商品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原告发现,被告公司在东某公司经营的东某商城平台上销售带有“ ”“THE NORTH FACE”“北面”等标识的冲锋衣,经原告购买后鉴定,涉案冲锋衣商品为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原告认为被告东某公司和卓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相同的服装商品上使用了与涉案商标相同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故请求卓某公司和东某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卓某公司作为销售者在东某商城上销售知名品牌服装,未能发现所售商品侵权,且其提供的合法来源证据难以证明其尽到了必要的审核义务,故其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构成商标侵权。而被告东某公司作为东某商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其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注意义务低于实际销售者,不能仅以其在商家入驻审核过程中存在的瑕疵而认定其知悉卓某公司销售侵权商品,且东某公司在收到客户投诉后及时采取下架商品等必要措施,故无须与侵权人卓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综合考量商标的知名度、侵权人主观过错、销售时间、销售量、行业利润率等因素确定卓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涉案商标是深受年轻消费者喜爱的具有影响力的户外运动服装品牌,品牌背后凝结着商标权人长期经营积累的信誉,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本案的审理厘清了该类案件中平台经营者的地位,并对平台经营者与销售者应尽的审核义务标准作了区分。判决体现了浦东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并致力于营造诚信健康的市场环境和行业生态的司法态度。
线索提供丨知识产权审判庭
本文作者丨汪 涛
本版摄影丨董雪皓
责任编辑丨陈卫锋、周丹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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