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联合区检察院、林草局、司法局及南屏镇政府,在南岛河村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执法行动通过“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的模式,将法庭搬到农村,由“坐堂审案”到送法上门,“零距离”面对群众,现场审理非法采挖野生植物案件,并向当地村民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条例,切实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一条横幅、一面国徽、几张桌子,在南岛河村委会临时设立的巡回审判庭简单而不失庄严,思茅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案件审理正式展开。

  巡回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擅自采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生兰花、石斛26株,其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兰花被誉为花中君子,深得大众喜爱。违法挖采野生兰花与中华文明‘天人合一’的生态理念相背离,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现场开展法治教育,让村民对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刑罚有更深入的认识,帮助广大群众提升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

  当地兰花种植农户纷纷向法官咨询兰花、石斛种植、售卖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向林草部门工作人员咨询哪些品种的兰花、石斛属于保护植物,现场活动气氛热烈,法治宣传人员专业化、针对性解答,赢得村民好评。旁听村民表示,在家门口近距离感受庭审是一次难得的经历,从庭审中认识到,山里的兰花、石斛不能随便挖采,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下一步,思茅区人民法院将通过到乡村巡回审理和多部门联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加强对非法采挖、交易野生兰科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源头治理,形成多元协同共治格局。

  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华瑞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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