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的林阿姨一直烦恼着一件事——因未及时过户引发的拆迁纠纷。这场横跨十年的房产交易困局,给所有购房者敲响警钟!

01买房后未办理过户 无法直接享受拆迁收益

2013年1月,林阿姨通过卖方敖先生签订购房合同,全款买下位于鼓山镇埠兴村的一套房产。但因卖方承诺“慢慢办手续”,自己也不急着住,竟将过户事宜拖延至今。

2020年房屋被纳入征迁范围时,林阿姨才发现房产证仍是原房主名字。后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确认房屋权益归属,但这份带着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却卡在了最后一关。福州捷诚房屋征收工程处的工作人员表明了无法直接将征迁补偿给到林阿姨的几点原因:

01原房主大女儿30年前移民澳大利亚后离世,其子女继承权未明确;

02卖方敖先生已去世,原房主的家人已无法联系上,无法提供补充材料;

03开发商以"产权存疑"拒绝办理网签。

记者提醒工作人员,民事调解书经司法确认后,与法院判决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02法律人士建议联系卖方家属或通过诉讼确权

那么,房屋征收工程处提出的异议是否合理?林阿姨后续又该通过什么途径,继续争取合法的征迁权益呢?记者也咨询了多位法律人士。

✔ 跨国追认:需联系原房主海外亲属,通过使领馆认证放弃继承文件
✔ 司法再审:在原调解书基础上追加继承人参与诉讼
✔ 行政协调:推动法院、拆迁办、开发商三方协商

记者将法律建议转达给林阿姨,并与晋安区综治中心进行沟通,计划联络晋安区人民法院以及福州捷诚房屋征收工程处共同协商该如何处理该事件。

⚠️ 血泪教训!这些坑千万别踩

  1. 过户要趁早:签约≠确权,不动产登记才是法律凭证

  2. 继承要理清:涉及多子女继承的房产,必须确认所有继承人签字

  3. 时效要注意:民事诉讼追诉期最长20年,但证据可能随时间灭失

林阿姨的遭遇提醒广大购房者,不动产权以登记证书为准,涉及不动产交易,应当及时进行确权手续,避免潜在风险。

转发提醒身边人

买卖房屋务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别让血汗钱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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