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新驱动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这个词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从一部热门电影、一首流行歌曲,到我们日常使用的手机App、品牌商品,甚至是餐馆里的一道招牌菜,背后都可能涉及知识产权保护。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本期《法律学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官李颖为大家讲解什么是知识产权以及检察机关是如何守护这些“智慧的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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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知识产权?它离我们有多远?

简单来说,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凭借智力创造出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它主要包括:

  • 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比如书籍、音乐、电影、软件代码等。

  • 商标权:保护品牌名称、标志、Logo等,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我们熟悉的各种品牌就是靠商标来识别的。

  • 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比如一项新的技术方案、产品的外观设计等。

  • 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知识产权其实离我们很近。你买的品牌服装、看的正版电影、用的付费软件,都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在鼓励创新,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最终让消费者受益。


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的全方位守护者

很多人可能对检察机关的印象还停留在抓捕坏人、提起公诉上。但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检察机关扮演着更全面的角色。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为例,专门设立的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就整合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形成了一个“多维度”的保护网:

1.刑事检察:严惩侵权犯罪的利剑

职责:对于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比如卖假名牌)、侵犯著作权罪(比如盗版软件、小说)等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负责审查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并将犯罪分子送上法庭接受审判。同时,也监督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意义:这是最有力的震慑手段,直接打击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民事检察:维护公平正义的天平

职责:如果企业或个人认为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判决、裁定或执行有问题,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此外,当国家、集体利益或弱势群体的知识产权权益受损,但他们自己难以起诉时,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帮助他们维权。

意义:确保民事审判的公正性,同时为维权困难的群体提供法律支持。

3.行政检察:监督“裁判员”的裁判员

职责:监督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诉讼判决和执行,也监督市场监管局、文旅执法大队等行政机关在知识产权执法过程中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意义:促进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权力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得到正确行使。

4.公益诉讼检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先锋

职责:当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或诉前磋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例如,针对假冒伪劣商品或大规模盗版行为,检察机关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公开道歉,甚至销毁侵权产品;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管机制。

意义:公益诉讼检察弥补了传统诉讼主体缺失的空白,特别是在涉及食品安全、公共健康、文化传承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发挥了“兜底”保护作用,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公平秩序。


创新实践:“MIP”知识产权一站式保护平台

为了更高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检察机关还在探索创新模式。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文旅执法、法院等部门,共同打造了知识产权一站式保护“MIP”平台(M代表闵行,IP是知识产权英文缩写)。

  • 线下协作: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研究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难题。

  • 线上便捷:通过“MIP”小程序,企业或个人发现侵权线索,可以“一键扫码”登记。平台收到线索后,会分流给相应的职能部门快速处理。这个平台已接入了上海市“一网通办”和“随申办”App,极大地方便了权利人维权。这种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更便捷、高效的维权通道,也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运用的趋势。

MIP平台“一网通办”二维码

真实案例:侵权的代价与法律的红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通过一些真实案例,我们可以更直观地理解知识产权保护:

案例一:假冒知名母婴品牌奶瓶奶嘴案

不法分子通过电商平台购入并销售大量假冒“贝亲”奶瓶奶嘴,不仅侵犯商标权,产品还不符合国家标准,威胁婴幼儿健康。

检察机关不仅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还考虑到其行为损害公共利益,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磋商程序,促使被告人公开道歉、召回并销毁问题产品,修复了社会公共利益。

警示:销售假货不仅违法,如果涉及食品、药品、母婴用品等,更可能触犯更严重的罪名,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二:销售假冒“热玛吉”医美设备案

不法分子购入假冒的高端医美设备“热玛吉”并销售给医美机构,不仅侵权,还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深挖线索,斩断了制售链条,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起诉。

警示:高利润行业往往是侵权高发区,从业者和消费者都要提高警惕。

案例三:盗版小说APP侵犯著作权案

犯罪团伙未经授权,大量抓取正版小说内容制作盗版APP,通过广告、会员费牟利。

检察机关通过调查APP运营数据、资金流向等,固定证据,以“侵犯著作权罪”起诉。

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未经许可复制、传播他人作品牟利,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

上述案例中提到的罪名,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明确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根据违法所得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可判处从三年以下到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列举了多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未经许可复制发行、通过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文字、音乐、影视、软件等),以营利为目的,达到一定数额或情节严重的,同样面临三年以下至十年以下不等的刑罚和罚金。

这些法条为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武器。


给企业和我们每个人的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人人有责。

对企业而言:

  • 增强意识:重视研发创新,更要重视保护。积极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

  • 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护好商业秘密。

  • 依法维权:发现被侵权,要及时收集证据,勇于通过法律途径(包括“MIP”这类平台)维护自身权益。

  • 合规经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自身陷入侵权风险。

对消费者/普通人而言:

  •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服务时,尽量选择官方或授权渠道,留意真伪标识。

  • 抵制盗版侵权:发现假冒伪劣产品,积极举报。在网络上,不随意下载、传播未经授权的音乐、电影、软件等。

  • 尊重创作:理解创作者的付出,支持正版。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也关乎国家的创新能力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品质。了解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善用法律武器保护知识产权,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新营造一个更加健康、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


供稿: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记者:周乐

部分图片由AI生成

编辑:陈怡婷

初审:岳顺顺

复审:何婷婷

终审:徐雷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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