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某安置房小区业主朱先生向“紫牛问政”平台反映,他所住房子的楼上被二房东改造成了“群租房”。朱先生认为,这样改造有安全隐患,同时存在扰民现象,希望房子恢复到原来的样子。从去年12月起,朱先生先向通州区金新街道办事、城管局、住建局等反映,迟迟未能解决问题。而此类现象在该小区并非个例。

楼上两室一厅改成四卧三厨,楼下业主担心安全隐患

朱先生今年63岁,住在该小区27栋的一楼。去年12月起,朱先生发现,楼上开始进行改造,这打破了他原本平静的生活。“我第一时间向街道和村委会反映,现在却只能看着租户住进去,对我的生活造成了困扰。”朱先生说。

朱先生告诉记者,楼上房子的布局与自己家一样,97平两室一厅一卫外加一个储物室。然而,楼上房子客厅隔成了四个空间,其中三个改成了厨房,原本的厨房改成了卧室,原本的7平米的储藏室也改成了卧室,原本6个平方左右卫生间也被砌墙隔成两个。“非居住空间不能这样改造。”朱先生说,楼上的改造对楼下造成安全隐患,同时,楼上住户太多也会打扰到了自己。

“这种乱改造现象在我们小区有很多。”朱先生告诉记者,他所住的安置房小区位于城乡接合部,由于周边工厂较多,有许多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在该小区。“晚上楼上的租户回来晚,时不时会有脚步声、桌椅挪动声,对我生活带来了困扰。”此外,朱先生还担心,不带防水功能的阳台改成了淋浴间,时间久了存在渗漏的可能;原本的厨房改成的卧室,把空调外机刚好装在朱先生家车库门上方,他担心夏天空调滴水,给自己出入带来不便。



金新街道提供的手绘房间布局图

街道回应:该户租赁不属于群租性质,屋结构未作改变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致电通州区住建局,对于朱先生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该问题应当向金新街道物管办反映,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城区商品房。

记者致电金新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村委会已联合派出所多次上门查看,房子居住了6个人,群租房要达到10间以上,普通人家里居住6个人也是正常的。同时,阳台也不存在改成淋浴间的情况。关于住宅改造问题,工作人员表示,是否改变房屋结构或者承重结构,要待具体进一步核实。

4月24日,金新街道办事处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该房屋结构未作改变,仅改变厨房用途,作为卧室使用;不存在阳台安装淋浴房的情况;客厅石膏板隔断不涉及承重,仅做装饰装潢;现居住6人,经与属地派出所对接,该户租赁不属于群租性质。同时,建议朱先生可以对自己的相关诉求走司法程序进行解决。根据情况说明提供的手绘房间布局图,该套房已没有厨房,原本的厨房做成了房间。



金新街道提供的情况说明

业主租房应当承担相应义务,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记者搜索发现,2019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群租房是指出租住房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居室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10个以上的房屋。各地也可以结合实际,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多人租住出租房屋纳入管理整治。

虽然该户租赁的房子不属于群租房,但是否应该纳入到存在安全隐患的多人租住出租房屋的管理整治,厨房改成房间又是否合适?

2022年,由南通市群租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发布的《南通市关于推行群租房“五化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以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元,人均使用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得用于人员居住。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未发生损坏:符合安全、防灾、防火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023年出台的《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房屋装饰装修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擅自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近些年,由于租房引发的相邻业主纠纷的事件屡见不鲜。对于业主来说,不是完全没有责任的,业主需要对所出租的房屋进行监督,负责房屋及其提供设施设备的安全,要尽到义务。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若房间产生噪音等影响相邻业主的生活,相邻业主除向当地房管部门投诉外,也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朱亚运

校对 王丽丽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