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讯 (主笔 林秋)随着小区居民维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业主参与到小区的公共事务中。选用哪家物业公司来小区服务,是业主较为关心的话题。

如今,南宁众多小区出于公平起见,都是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公司。但是,小区招标物业公司是新生事物,此前没有相关规章、规程,造成大家理解和认识的不一致性。



为此,广西住建厅先后征求发改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局等部门的意见,制定了《广西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招投标管理办法对招标方式、投标的时效性、评标评分管理、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等内容,都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大众认为,有利于推动小区的法制建设。



但是,对于该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五条内容,却引来社会各界较大争议。

第二十五条的全文为:评标由招标人依规建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服务行业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一般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从自治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或自治区行业社会组织建立的专家库中对应专业随机抽取。



用大白话来说,小区招标物业公司,如果评标小组共5人,只能是2名业主,3名专家;如果评标组是7人,就需3名业主,4名专家。以此类推。

这意味着,本小区招标物业,并不能全部是业主来评标、打分、选聘。如果专家“图谋不轨”,就能左右招标结果,届时业主反对也无济于事。

对此,一些专业人士认为,评审专家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可以防止小区业主因不了解行业情况而掉坑。况且,评审专家法律意识强,不会轻易被物业公司“收买”。



不少业主认为,小区换物业公司与业主生活息息相关。物业公司服务水平的好坏、高低,不仅影响着小区的环境、安全管理,还左右着房产的升值、贬值。所以,选聘、招标物业公司是小区的公共事项,应该由小区业主来决定。

相对于业主说,评审专家是小区的“外人”。如果评审专家看走了眼,他们不住在小区,对于他们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但是对于小区业主来说日子就难熬了。



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与物业相关的事务。业委会的成员是经历过业主的考验和投票选举出来的,大家对业委会信任度,显然高过评审专家。

为此,众多网友呼吁小区事务由业主掌管。评标小组的成员应该全部是本小区业主。其中,业委会人员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还有一些市民建议,专家有学术有特长,小区选聘物业应当聘请专家参与,评标小组成员必须有专家,但不作具体人数限定。

根据规定,《广西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将于2025年5月20日结束。

不知道,有关部门能否采纳公众的建议,适当予以调整吗?

审核:何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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