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宠聚水头

案情简介

甲与乙同为云南籍,一同到水头镇务工谋生,且二人是妯娌关系。乙婚前有过生育经历,婚后向配偶如实告知,双方经慎重考虑后依法登记结婚。甲多次在社交媒体平台公开披露乙婚前生育细节,并配以“不检点”“隐瞒过往”等贬损性评论,相关内容引发网络围观,使乙遭受大量负面评价,其名誉权和家庭生活安宁受到严重破坏。

乙配偶多次要求甲停止侵权行为,甲以“言论自由”“陈述事实”为由拒不改正。双方矛盾由来已久,初到异乡时因生活习惯差异产生日常摩擦,在工作压力下又因琐事频繁争吵,积怨不断加深。此次网络侵权事件成为矛盾爆发点,不仅让妯娌关系彻底恶化,还使兄弟二人因维护各自配偶陷入激烈对峙,弟弟多次指责哥哥“管不好媳妇”,哥哥反斥弟弟“偏袒老婆”,双方互不相让,家族内部多次组织调解均未成功。走投无路之下,乙向水头镇社会治理中心朱辉调解工作室提出调解申请。



图源:微信公共图片

调解过程

水头镇社会治理中心朱辉调解工作室受理案件后,调解员朱辉、叶彩珠、廖洪高迅速组建调解小组,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并结合务工人员工作时间特点,将调解时间定在午休时间。

调解当日,甲、乙及其配偶亲戚多人到场。乙情绪激动地向调解员叶彩珠哭诉这些视频在老乡群里疯传,现在走到哪都有人指指点点,孩子在学校也被同学嘲笑,日子没法过了。乙配偶补充说自己和哥哥说了不下十次,可嫂子每次都恶语相向,现在兄弟俩见面就吵,导致两家关系持续恶化,家中老人也因此忧心忡忡。

甲表现得满不在乎,称自己发的都是事实,又没指名道姓,在网上说两句不犯法,还说自己在厂里天天加班被骂,发视频吐槽没什么。面对双方激烈争执,调解员朱辉立即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严肃指出根据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即便陈述事实,若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社会评价,同样构成侵权,甲发布的视频中包含大量特定细节,结合生活圈足以锁定当事人,且评论带有明显侮辱性,已严重侵犯他人权益。同时,朱辉展示多起类似案件判决书,明确告知甲需承担删除侵权内容、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法律责任。

见甲仍心存侥幸,调解员廖洪高进一步表示一旦进入诉讼程序,甲不仅要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判决结果还会影响个人信用,而且网络信息传播快,负面影响难以消除,对甲和家人都不利。针对双方情绪对立,调解小组采用“背对背”调解法,调解员朱辉单独与甲沟通,在普法同时倾听其工作压力,引导其合理宣泄情绪;调解员叶彩珠安抚乙及其配偶,从维护家庭完整、顾及老人感受等角度,劝说其给予甲改正机会;调解员廖洪高居中提出调解方案,即甲立即删除全部侵权视频。此外,调解员朱辉还提到大家在外打工不易,老乡之间讲究互帮互助,何况是一家人,只有团结起来,才能在异乡站稳脚跟。

调解结果

经调解员朱辉耐心普法与劝导,甲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不当,当场删除全部侵权视频。兄弟二人在调解员见证下握手言和,承诺今后共同照顾家庭。这场跨越千里的网络侵权纠纷,在基层调解的努力下得以圆满化解,紧张的家庭关系逐渐回暖。

案例点评

本案作为异地务工群体网络侵权典型案例,深刻展现了新时代基层调解在化解复杂矛盾中的独特价值。在法律层面,清晰界定 “言论自由” 与 “侵权行为” 的边界,通过《民法典》具体条款及类案示范,纠正当事人 “说真话不算侵权” 的认知误区,彰显法治权威。调解策略上,既精准运用法律武器,又充分考虑异地务工人员生存压力、情感需求等特殊背景,将 “法理” 与 “乡情” 有机融合,通过 “背对背” 调解、共情疏导等方式,实现矛盾根源化解。

从社会意义来看,本案为异地务工群体纠纷处理提供重要借鉴。在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公民尤其是远离家乡的务工人员,更需增强法律意识,明确网络言行边界;同时也启示基层治理者,在处理矛盾时应充分考虑当事人文化背景、生活状态,以柔性调解促进社会和谐,助力异地务工群体融入城市生活。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