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龙湾的居民向《科林维权热线》投诉反映称自家小区在今年4月份突然开始收取停车费,可他明明记得有相关部门曾发过公告表示小区停车位不收费,两者自相矛盾,这是怎么回事?
市民反映的小区名叫宏联佳园,位于龙湾区永中街道,是2018年建成的安置小区。据投诉反映的业主说,今年4月物业和业委会突然在微信群宣布要从当月开始收取停车费用,业主的第一辆车每年300元,第二辆车每年600元。
让业主觉得非常不合理的是之前2023年6月份的时候开发建设单位温州市永中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曾公开发布声明称该小区车位属于国有资产,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实情况究竟如何,接到投诉后《科林维权热线》记者来到当事人居住的小区调查采访,该小区安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停车费还在继续收取,大部分业主都已经缴费。宏联佳园物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收取的费用并不是业主所说的收取停车费而是停车管理费。
宏联佳园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这个我们收的是合理的,这个你打给我们经理吧,这个问题我没办法回答。
随后记者在小区看到了这份物业服务中心今年3月31日发布的《地下室车辆登记通知》,通知并没有写明收取的车位租金还是管理费,但是每辆车每年300元的价格相较同类小区确实可能是管理费用。
物业服务中心发布的收费公告是否与建设单位的公告相矛盾?《科林维权热线》记者采访了温州市永中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做出了书面情况说明,初步认定管理费仅用于地下室车位的日常维护与清理,并不涉及分配、租赁国有资产。
考虑到业主的实际诉求和需求,温州市永中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表示会就收费问题与小区业委会、物业做进一步沟通交涉。
科林观点
我个人认为既然地下车位的出产权归属国有,那么任何收费行为都应当征得产权单位的同意。试问,产权单位不授权何来使用?没有使用何来管理?所以,这件事情无论收费的项目是什么,用途是什么,金额是多少,产权单位都必须要充分掌握信息,及时介入统筹、评估和研判,尽快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拿出既能满足业主需求,又不损害国有资产利益的解决方案。
来源 科林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