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12件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事例。其中,荆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胡某等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入选。
2021年12月至2023年8月,犯罪嫌疑人胡某、范某某、彭某、陈某某分别在荆州市沙市区、松滋市注册个体工商户并租赁商铺,销售仿冒知名运动品牌的商品。经查,两家商户合计净营业额362万元。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87万元。2024年4月,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12月,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胡某、范某某、彭某、陈某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定罪量刑。4名被告连带赔偿权利人损失176万余元,并在公开媒体刊登声明,消除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不利影响。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针对交易流水、销售数量等情况列出详细侦查提纲。联系公安机关核实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结果,确保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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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客户端
作者|周寿江 陈鹏 朱晓华
责任编辑|王云飞 黄娇
编辑|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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