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至23日,第三届京津冀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作联席会议在河北邯郸召开。会议对2024年以来京津冀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作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就建立假日文旅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制度、探索文化市场非现场执法、推动新的“免罚清单”出台及执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京津冀三地执法部门共同签署了《京津冀地区加强大运河执法保护协作工作措施》;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地区版权执法保护倡议书》和《京津冀地区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查办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侵犯青少年读物著作权案

2024年7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查办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侵犯青少年读物著作权案,并对其作出罚款25万元的高限处罚。

案件当事人通过网络宣传在各电商平台大肆传播侵权电子图书,侵权行为波及京津冀、沪广深等地。此案被国家版权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挂牌督办,系“剑网2024”“青少年版权保护季”专项行动重要成果。

此案的办理有力整治了电商平台传播、销售侵权盗版乱象,为净化青少年网络版权环境树立了典范。

案例二:查办某科技公司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

2024年6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查办某科技公司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刻录侵权音乐作品光盘案。

案件当事人使用外置DVD刻录机将未经权利人授权的567首歌曲刻录成10种光盘并通过电商平台发售,共计3793份,构成了未经录音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制品的侵权行为。该案涉案作品数量众多,且库存地、发货地遍布京津冀地区,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联合挂牌督办。此案处以罚没款49万余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该案的成功办理既是京津冀版权执法的典型案例,也是行刑衔接的有力实践,有效推动了版权领域行政司法协同共治。

案例三:查办某直播电视App非法传播京津冀电视节目案

2023年3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查办北京某公司运营的手机App非法传播京津冀多地电视节目案。

案件当事人未经许可,通过其运营的App提供京津冀蜀共13个电视频道节目直播供用户在线观看,并将广告与电视直播资源深度绑定牟取利益。此案侵权行为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四川等多地,传播广泛、影响恶劣。在津冀等地兄弟单位协作下,北京总队高效获取了涉案权利人的权利证明材料,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案的查办有力打击了京津冀版权市场侵权盗版违法行为,展现了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的力量,夯实了京津冀版权执法协作机制。

案例四:查办首例版权领域全程非现场执法案

2024年12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查办北京某公司运营的网站侵权使用国家核心期刊封面图片案。

执法人员综合运用“动态风险监测+区块链存证固证”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取证固证,依托“智慧文化执法监管平台”与“京通”小程序制作并推送执法文书,实现了全程无接触执法。

此案系首例版权领域实现全程非现场执法案件,切实提升了版权执法质效,有效提高异地案件办理可行性,为办理京津冀跨地区版权执法案件提供了实践样本。

案例五:查办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

2023年3月,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查办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

案件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此外还以网站上的涉案侵权作品为内容委托北京某公司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获取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资格,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天津总队依法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案涉及京津两地,案件的查办对近年来频繁出现的音乐作品侵权敲响了警钟,有力推动了京津版权市场环境建设的公平公正,以版权治理推进文化产业的创新创造。

案例六:查办未某某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2023年4月,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前期查办的未某某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宣判。

案件当事人利用某网站向公众传播影视作品,且有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经相关权利人认定,当事人主办的网站内传播的537部(集)影视剧集作品未得到授权。天津总队依法将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未某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款5000元。

此案权利人涉及北京、上海、广东、湖南等地,案件的查办进一步规范了网络传播版权秩序,有力打击了网络影视作品侵权行为。

案例七:查办游戏机店侵犯著作权系列案件

2024年,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查办11家某品牌游戏主机销售网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避开或破坏技术保护措施,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系列案件。

案件当事人通过在游戏机主板上焊接芯片,对游戏机进行破解,从而允许消费者可以进入破解系统,再插入已拷贝盗版游戏的SD卡进行操作,部分当事人同时还存在复制发行盗版游戏的违法行为。

天津总队对案件当事人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该系列案件著作权人为境外公司,破解侵权技术难度较高,且涉案游戏主机在青少年群体中非常流行。案件的成功查办借鉴了北京总队经验,是京津冀文化执法部门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生动实践,对促进三地执法协作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案例八:查办某公司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软件案

2023年3月,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查办某公司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软件案。

某公司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25台计算机安装使用某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的MicroStation软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且损害公共利益。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依法作出罚款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此案的查办是落实软件版权保护工作的一次重要探索,同时以案释法,增强了京津冀地区从业者和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营造了尊重原创、抵制侵权的良好氛围。

案例九:查办某学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案

2024年10月,张家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查办某学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案。

张家口市某学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某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专用教材计算机基础》40本,并免费发放给学生用做学习教材,张家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给予警告、没收侵权出版物40本、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案的查办不仅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给学校等教育部门敲响了警钟,筑牢了版权保护防线。

案例十:查办某书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2023年4月,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查办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衡水市某公司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发行《2023中西医结合执业(含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大要与图解》等医考类书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且损害公共利益。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作出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230本,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案的查办有效整治了校外培训机构工具类图书侵权盗版乱象,也是京津冀地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的经典案例。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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