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澎湃新闻报道,河北一男子刘某六年内起诉三次离婚法院仍不判离,而自己妻子不知从何处弄来的假结婚证竟也被法院认定有效,民政局内结婚档案自己的签名已被认定非本人签名,法院仍然不判离婚,妻子举报自己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法院仍然认为她们夫妻感情未破裂……离婚难的折磨在这名男子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开世人之眼界!

从天而降的结婚证

河北男子刘某称,2002年尚在上大二的自己因为父亲去世不得已辍学回家接手了父亲的工厂,从而和工厂女工张某恋爱,2003年2月,刘某感觉双方不合适,于是提出分手,可是张某称自己当时自己怀孕,并表示不管刘某娶不娶自己,自己都会把孩子生下来,于是刘某不再提分手,和张某继续同居。







2016年因公司扩大规模需要从银行贷款,银行需要提供公司法人代表的结婚证,张某不知从何处弄来一个衡水泾县民政部门核发的结婚证复印件给了刘某,并告诉刘某原件找不到了。





可是刘某发现那张结婚证上自己的身份证号并不是自己的,出生日期和户籍所在地都与自己信息不符,自己是1981年出生,而结婚证上的“刘某”却是1979年出生。





刘某提出疑问后张某说没关系,都和民政局打好招呼了,因为着急办贷款,所以刘某就向核发“结婚证”的民政局提出补领结婚证,没想到却真的领出来了。





刘某被张某举报坐牢,服刑期间张某怀孕并大额转账

2019年刘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可是还没等法院开庭,2020年10月刘某因被人举报伪造国家证件、印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刘某提起上诉但是被潍坊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9月刘某被批准假释。



出狱后的刘某得知,在其坐牢的11月后,张某竟然怀孕并有流产记录,而且在其坐牢期间张某多次向母亲大额转账一千多万,涉嫌转移财产。





更为离奇的是2022年8月3日,法院对刘某的第一次离婚诉讼进行了判决,法院以夫妻感情未破裂为由驳回了刘某的离婚诉求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刘某称当时正在监狱服刑的自己全然不知,未接到任何通知。











判决书牵出假结婚证被认定有效

2022年8月的判决书虽然刘某的离婚诉求被驳回,但是他发现判决书中认定的她们的结婚时间竟是2002年为了办贷款妻子弄来的假结婚证里的日期。



当刘某赶到结婚证核发地民政局调阅档案时发现档案馆里竟然有一份完整的结婚证申领档案,但是材料里所有自己的签名都是伪造的。



包括里面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里自己的身份证号也是错误的。



在掌握到这些足以证明两人结婚证是用非法手段得来的证据后刘某再次提出离婚诉讼,可是2023年12月25日潍坊某法院再次认定双方感情基础较好,不予离婚。





再次提交证据证明女方举报刘某重婚罪、伪造国家证件、印章罪,刘某在刘帅服刑期间出轨、怀孕,转账公司财产等,再次申请判决离婚。

2024年4月26日,法院仍然驳回诉求,维持原判。原因是刘某所提交的张某在其服刑期间出轨、怀孕、流产,转账公司财产,夫妻感情破裂等情节张某均不认可,故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夫妻感情基础较好,维持原判,不予离婚!









2025年2月,刘某报警称张某伪造其身份证、户口本、签名、结婚证等。经当地公安机关鉴定,2002年刘某结婚证档案中的签名确实不是刘某本人签名,但是因当时经手此事的民政局局长已经去世,因无法查证相关事实,故不予立案。





刘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截止目前仍然没有进展。

题外话:

有证据证明结婚证是非法手段获取,有证据证明妻子举报丈夫致丈夫遭受牢狱之灾,有证据证实妻子在丈夫服刑期间出轨、怀孕、流产,有证据证明妻子藏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是就一女方不认可感情已破裂,法院就不支持男方的离婚诉求,到底什么证据才能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呢?虽然老话讲:“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可是女的已经把男人送进高墙大院之内了,这样的婚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难道真如网友所怀疑:只是为了数据好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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