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跨省倾倒天然气返排液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今年4月25日,该案承办检察官,定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杨新亚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典型特点是违法犯罪人员跨省倾倒,其次是办案初期对污染物性质认定成为关键难点。 该案经定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王某某认罪认罚,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案发时现场照片
“王某某倾倒的有害液体是天然气返排液,但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里面没有查到天然气返排液属于危险废物。”杨新亚说,案件陷入僵局时检察机关主动与环保、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听取意见之后,决定对王某某倾倒的天然气返排液、事发地的土壤进行检测,取得了本案关键性证据。
有害液体被倾倒至废弃养殖场
周边村民闻到异味后报警
尚恒是定边县盐场堡镇东滩二组组长。据他回忆,大约是在2024年3月底,村子周边开始出现异味。“当时的味道还比较大,当你打开门的时候,就有相当严重的一股刺鼻味,给老百姓出行和工作也带来了很多的不便。”经过村民仔细查找,发现异味来源于村内一家废弃的养殖场。有村民看到一辆大型货运车辆曾多次进入该养殖场排放不明废水。村民随后立即就此事报警。
当年4月25日,定边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线索,在盐场堡镇水滩子村的养殖场内将正在倾倒污水的王某某查获。当时,王某某正驾驶载有40.49吨返排液的罐车准备倾倒,倾倒的返排液有刺鼻性气味。5月20日,定边县公安局以污染环境罪对王某某立案侦查。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同步介入,引导取证。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经过办案机关调查发现,王某某是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某环保公司的雇员,其日常工作就是处理天然气返排液。该公司原本具备处理能力,但案发期间其设备正面临检修没办法处理,公司负责人便将处理任务安排给王某某。
“定边县处于陕甘宁蒙四省区七县旗交界处,距离内蒙古鄂托克前旗距离非常近,王某某本身就是定边人。公司负责人雇佣他将天然气返排液拉到定边县的污水处理厂,每次运费1000元,然后再支付每吨80元的处理费。”杨新亚说,但是王某某却对这每吨80元的处理费打起了歪心思。
王某某接到任务之后,联系了其亲属,表示想利用亲属的废弃养殖场“倒几车水”。直到案发之后,王某某亲属才了解到王某某倾倒的竟然是有毒有害液体,并且已经倾倒了10车共计390多吨。之所以能够确定王某某的倾倒数量,缘于检察机关在此案同步介入,引导公安部门取证,在王某某所驾驶的车辆中搜出来了相关的票据,有涉事环保公司委托王某某将返排液从其厂区拉出来的相关票据共10张。
但紧随而来的是案件办理中,污染物性质认定成为关键难点。“我们也不知道天然气返排液这是个啥东西,不确定它是不是属于环境污染(罪)里的危险废物。因为咱们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里面没有查到天然气返排液,这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空白。”杨新亚介绍。
破解证据认定难题
建立跨区域协作保护黄河生态
杨新亚透露,检察机关随后与定边县环保、公安机关召开座谈会,最后一致决定,对王某某倾倒的液体和周边土壤进行检测,是否存在重金属超标的情况,从而认定是否属于有毒有害物质。
▲案发时现场照片
最终的检测结果显示,提取的排放液体中重金属铅、镉、银、锰4项指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一类污染物限值,土壤锌含量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定边县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丰富,经过水利跟环保部门的专业性评估以后,认为不对排污进行处理,里面如果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一旦雨季来临雨量加大,可能会存在雨污合流的情况。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四级调研员张海涛表示,王某某倾倒地点与当地盐湖较近,盐湖通常与地下水系统联通,污水中含有的重金属难以被自然降解吸收,容易在生物体内积累,导致慢性中毒等问题,会破坏地下水环境、土壤及农作物,直接和间接影响盐业生产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王某某被刑事立案后,涉事内蒙古某环保公司在了解到返排液没有被送往污水处理厂后,主动承担修复责任,把现场还未干涸的返排液抽取,并把被污染的土壤全部拉走进行无害化处理。“今年的二月份,环保部门对现场土壤再次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全部达标。”
▲修复后照片
此案结束以后,为提升监督质效形成保护合力,达到“以案促治”效果,针对定边县油气企业监管漏洞,定边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水利部门等9家单位共同出台规范性文件,在违法取水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加强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近期,定边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宁夏盐池县人民检察院、甘肃环县人民检察院、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建立了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罗梦婕
编辑 郭庄 责编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