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省检察机关“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年”活动部署,展示荆州市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强化监督的办案履职情况,推动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推出“高质效办案”专栏,引导全体检察干警以“如我在诉”的情怀、“止于至善”的追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5年4月14日,随着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以 “司法掮客” 为幌子的诈骗案件尘埃落定。被告人徐益(化名)因虚构 “内部关系” 帮助减轻刑罚,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5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案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对 “花钱捞人” 类司法诈骗的严厉打击力度,为社会公众敲响了防范 “关系网” 陷阱的警钟。

谎称“活动关系”实施诈骗

好友信任沦为敛财工具


▲图源网络,与本文无关

2023年8月,犯罪嫌疑人乔吉(化名)及其妻东梅(化名)因涉嫌赌博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东梅先行被刑事拘留。急于 “救人” 的乔吉找到朋友徐益,恳请其帮忙 “疏通关系”。徐益明知自己并无任何司法资源或能力干预案件,却隐瞒真相,以 “需要活动经费” 为由,先后收受乔吉现金1万元、7条香烟(价值5250元)及一辆价值2万元的白色轿车,并将上述财物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同年8月19日,乔吉本人亦被刑事拘留,徐益不仅未采取任何实质帮助行为,反而在2024年3月将涉案车辆变卖,所得款项继续挥霍。

直至2024年5月至10月,乔吉夫妇刑满释放后多次索要财物,徐益仍拒不返还。

精准审查认定诈骗性质

追赃挽损彰显司法温度

2025年1月26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细致审查发现,徐益在整个过程中从未实施任何与“疏通关系”相关的行为,其在被害人处于刑事诉讼的恐慌期内,利用朋友间的信任,虚构“找关系”的虚假事实,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考虑到本案被害人因 “病急乱投医” 陷入骗局,承办检察官在严格审查证据的同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

2025年2月,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徐益家属全额退赔涉案财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2月20日,公安县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警惕 “花钱捞人” 陷阱

筑牢司法公正防线

“司法活动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任何试图通过‘关系’干预司法的行为都是误区。”办案检察官指出,此类案件中,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当事人对司法程序的不了解和焦虑心理,以“熟人关系”“内部渠道”为诱饵实施诈骗,不仅侵害公民财产权益,更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检察官提醒:


遇到法律问题时,应通过聘请律师、向司法机关咨询等正规途径维护权益,切勿轻信“花钱消灾”“关系运作”等谎言,避免陷入“人财两空”的境地。司法公正的根基在于严格依法办案,任何妄图践踏法律红线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51期


来源|“公安县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陈宇晗

责任编辑|王云飞 黄娇

编辑|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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