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务院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工程款支付期限的规定,结合权威政策文件及官方解读,现就核心信息澄清如下:

一、政策生效时间:2025年6月1日

  • 依据:2025年3月17日国务院令第802号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二、支付期限核心规定

  1. 机关/事业单位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若合同另有约定,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例外:若合同约定以检验/验收合格为支付条件,则付款期限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且验收期限需明确合理。
  2. 大型企业自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合同可另行约定,但需符合行业规范和交易习惯,禁止设置“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为前提”等不合理条件



三、关键配套措施

  1. 逾期利息逾期未支付时,若合同未约定利率,则按每日万分之五(年化利率约18.25%)支付利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 非现金支付方式限制禁止强制要求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或利用此类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3. 监管与问责定期公开逾期信息:机关/事业单位需每年3月31日前公开上一年度逾期未支付款项的合同数量及金额;大型企业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披露。限制措施:对严重拖欠的机关/事业单位,可能在公务消费、经费安排等方面受限;大型企业将面临融资、市场准入等限制。



四、政策背景与意义

  • 修订原因:原《条例》实施后,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增长、账期拉长,“连环欠”问题突出,需强化支付责任与监管措施。
  • 目标:通过明确支付期限、限制“花式拖欠”,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优化营商环境。



五、用户需关注的重点

  1. 区分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与大型企业的支付期限标准不同,需根据合同主体确认适用条款。
  2. 合同审查:若合同另有约定,需确保条款符合行业规范,避免不合理付款条件。
  3. 维权途径:遭遇逾期支付时,可通过国家统一的投诉平台(如工信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平台”)反映情况。

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细则或具体案例,可参考国务院官网发布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全文及司法部、工信部负责人答记者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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