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漾头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督促当事人在庭前主动履行义务,用一场“及时雨”浇灭了矛盾之火,书写了司法为民的温暖注脚。
本案中,刘某某与满某某因土地使用界限争议产生纠纷。刘某某称,满某某于2023年未与刘某某沟通的情况下在自己的土地上强行栽种水稻,严重影响了对自家土地的正常行使权益,给自己的生活和生产经营带来诸多不便与损失,经村委会、乡综治中心多次组织调解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在仔细查阅卷宗材料后,立即意识到案件十分棘手。邻里纠纷通常是当事人长期矛盾的显化,存在深层次的根源,且一般举证能力弱,证据少,若径行裁判,一旦处理不当,易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决定亲自介入案件的送达流程,以便查明事实,择机调解。但送达工作很快遇到难题,满某某态度消极,知晓来电号码是法庭干警后,均未接听或回电,刻意逃避法院送达。但法庭干警并未放弃,组织多方力量积极对接,终于,2025年4月17日晚,刘某某来电至法庭,提供满某某线索,法庭干警充分发扬“如我在诉”精神,第一时间前往线索地,最终找到满某某。法庭干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阐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案件可能的裁判结果,让当事人清楚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出发,以邻里和睦、和谐共处为切入点,耐心劝解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同意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满某某当场履行支付义务,刘某某深表感谢,当场提交了撤诉申请。
此次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不仅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也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充分体现了漾头人民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与成效。今后,漾头人民法庭将继续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机制,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