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午,徐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岳彩领介绍了《徐州法院服务保障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10条司法举措》起草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徐州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单雪晴发布了《徐州法院服务保障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10条司法举措》。发布会后,岳彩领副院长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市中院宣传处处长褚红艳主持。

徐州法院服务保障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10条司法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纵深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和徐州科创圈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协同保护机制,深化区域执法司法协作,切实维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创新发展环境,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我市区域科创中心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1.强化司法裁判对科技创新的导向作用

坚持以司法保护强度对标科技创新程度,准确把握司法政策,依法运用既有法律规定,综合运用兜底规定、原则条款、法律目的条款,对关键共性技术等创新成果给予及时有效保护。对创新程度高、对技术革新具有突破和带动作用的首创发明、原始创新,依法给予较强的保护力度、较宽的保护范围和较高的侵权赔偿数额;对创新程度一般的发明创造,依法适度从严把握等同侵权的适用条件,避免不当扩张保护范围,妨碍科技创新。

2.护航创新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343”产业集群案件,加大对种业、医药、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和新型储能、第三代半导体等新兴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符合技术类案件审判规律的诉讼程序、审理规则和裁判方式,严格保护工程机械、绿色低碳能源、新材料等优势创新产业技术成果,服务国家级高端工程机械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推动建立完善统一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规则,强化对具有独创性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非法复制和商业利用行为,鼓励集成电路技术创新,助推数字经济、集成电路与ICT、医药健康、安全应急等新兴创新产业技术进步。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司法衔接机制、纠纷高效审理机制,助力精品钢材、高端纺织、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等特色创新产业集群发展。

3.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依法审理涉科技创新企业股权激励、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效力等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尊重与科技创新特点相适应的治理结构安排,引导科技创新企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审理技术研发、成果孵化、产业转化等环节的纠纷案件,合理认定技术成果开发、转让、许可、质押、技术咨询和中介等环节形成的利益分配及责任承担,推动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深化拓展“产业链+法律服务”模式,联合工商联健全完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及时了解、高效回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等科技领军企业司法需求,服务保障我市创新园区建设,助力创新中心等重点科研平台建设。

4.助力发挥金融赋能科技创新作用

积极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信息交换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及质押融资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的科创金融司法保障体系。支持知识产权融资租赁服务、知识产权投贷联动融资服务开展。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融资行为,拓宽企业科技创新融资渠道。依法认定企业以知识产权、股权等财产性权利质押担保的法律效力,保护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等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企业公司成长和获取回报的合法权益,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依法规制高息等非法金融行为,降低科创企业的融资成本。健全创新企业金融纠纷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典型案例发布、司法建议、制作风险防范指导手册等方式,增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促进融资行为规范。

5.维护科技人才创新权益

服务“彭城英才”计划,充分保障科技人才优享待遇,支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等激励制度改革,依法保护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享有更大自主权,保障合理回报、释放创新活力。准确理解把握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考虑科研规律和研发难度,审慎认定科研人员的违约责任。准确界定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法律界限,依法确认专利等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属,保障发明人获得相应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依法审理科技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案件,准确判断竞业限制条款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合理确定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经济补偿、法律后果等,防止因竞业限制范围不当扩大化妨碍科技人员自主择业,保障科技人员向企业研发机构的合理流动。

6.优化科创企业发展环境

依法规制科技创新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妥善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兜底规定、原则条款、法律目的条款,依法遏制搭车模仿及流量劫持、恶意不兼容等阻碍创新的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助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依法准确认定知识产权正常行使行为与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界限,有效遏制非法垄断技术行为,保障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引导平台经济良性健康发展。

7.强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有效发挥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制度效能,综合运用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等及时救济方式,确保创新获得及时保护;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合理运用证据规则、经济分析方法,确定、弥补、挽回因侵权导致的市场损害,确保创新获得充分保护;依法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通过违法成本高于收益的震慑效应,规范市场秩序;依法规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阻碍创新的不法行为,坚决遏制通过诉讼干扰竞争对手正常发展及获取不正当利益。

8.构建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格局

畅通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高效衔接,加强与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工信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业务交流、数据交换、资源共享、线索移送、研判会商等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严重侵权失信人名录登记,发布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机制,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充分发挥仲裁机构、专业调解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在纠纷调处中的作用,助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畅通裁诉、调诉衔接,推进解纷关口前移,促进知识产权纠纷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9.推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发展

紧盯国家支持苏皖鲁豫省际交界地区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主动加强与相关区域法院的司法交流协作,建立健全区域司法协同保护机制,促进协作内容制度化、交流会商常态化、联席会议长效化,推动审判执行协同、司法资源共享、裁判尺度统一,着力提高司法协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精准性,助力提升徐州科创圈创新资源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

10.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

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性、前沿性和国际性特点,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化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推动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有针对性地加强政治历练、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加大技术类案件专业审判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对“人工智能+”、深地科学等领域司法问题前瞻性研究,护航我市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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