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肉及肉制品、农村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行为
1.严厉打击未经定点,擅自从事猪、牛、羊、鸡等屠宰活动。
2.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流入市场销售行为。
3.严厉打击注水肉、病死畜禽肉、走私肉及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
4.严厉打击销售过期、“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食品、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标签标识等欺诈行为。
5.打击假冒知名品牌、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6.严厉打击“黑作坊”“黑窝点”等重点区域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突出问题。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肉类生产加工、农贸市场、商超、肉类经营店、冷库、餐饮单位等场所。
(二)联合执法。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将开展联合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15等渠道举报违法线索,对查实的案件按规定给予奖励。
三、生产经营者责任
1.严格实行定点屠宰制度,禁止屠宰、经营、运输、加工、储藏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猪、牛、羊、鸡屠宰活动,农村地区居民自宰自食畜禽和城镇居民自宰自食家禽除外。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2.从事肉及肉制品销售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使用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按规定索取有效证明及票据:一是供货方资质证明和购货凭证。二是按规定查验“两证两章”(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进口肉类除查验上述证明外还需查验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三是严禁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肉及肉制品。
3.严格按规定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生产经营环境、工艺布局和过程管控符合卫生规范要求;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严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虚假宣传等。
4.保持良好生产经营条件,按规定温度储存,按需配备足够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发现感官性状异常的,立即停止销售。
四、举报方式
靖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0943-6353909
靖远县市场监管局:0943-6130878
靖远县农业农村局:0943-6121715
靖远县公安局:110
注意事项:举报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线索(如时间、地点、名称、证据材料等)
靖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靖远县公安局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靖远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2日
★来源: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为广告推广,平台已做初步审核,具体交易时请广大网友自辨真伪,保护好个人的财产安全,如发生财产损失与平台本身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