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知识

你知道多少?

2025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是我国第37个保密宣传教育月,也是新修订的《保密法》即将迎来施行一周年的重要节点。保密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当前安全保密形势日益严峻,反窃密防泄密斗争尖锐复杂,窃密泄密事件时有发生,离我们并不遥远,甚至就在你我身边。广大群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应知应会的保密常识,自觉常敲保密警钟,增强防范意识,谨防身边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根据保密法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规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国家秘密有特定的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密级★解密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该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批准。原定密机关、单位对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1)积极参加机关、单位组织的有关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增强保密意识,养成保密习惯,提高保密技能。

(2)因公、因私出国(境)要进行审批。未经机关、单位同意,不得私自办理出国(境)手续。

(3)严禁私自到境外(驻华) 机构、组织或者外商独资企业工作,严禁私自为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人员提供劳务、咨询或者其他服务。

(4)发现或发生以下涉及保密的重大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发生泄密或造成重大泄密隐患;发现针对本人利诱、胁迫、渗透、策反等特殊行为;与国(境)外人员结婚;接受境外机构、组织及非亲属人员资助;配偶、子女获得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其他可能影响国家秘密安全的个人情况。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清退涉密载体、签订保密承诺书,接受脱密期管理。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清退涉密载体。包括个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如文件资料、软盘、U盘、光盘、涉密信息设备等。移交时,必须认真清理清点,登记在册,办理移交手续,并作为办理离岗、离职手续的条件。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应明确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履行的保密义务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接受脱密期管理。脱密期内,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


来源丨国家保密局

一审丨黄海志

二审 丨邓可强

三审丨叶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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