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禁区拍摄、观测、记录涉军信息,并向境外人员报送,其行为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在非禁区拍摄、观测、记录涉军信息后向境外人员报送,是否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2023年,陈某通过网络社交软件结识境外人员“张某”。为牟取金钱利益,陈某接受“张某”部署,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多次前往湛江市某地观测军港军舰信息,并通过社交软件向“张某”报送,收取活动经费2.3万元。经密级鉴定和危害评估后认定,陈某所观测、记录、报送的情况属于作战战备领域军事秘密范围。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为牟取个人私利,接受境外人员安排的任务,为其刺探、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因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以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迅速发展,网络交友等社交软件成为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的温床。国外间谍往往利用这一特点,金钱引诱当地居民开展间谍情报活动,持续窃取我国国家秘密,严重威胁我国国家安全。本案通过司法手段严惩为境外人员提供军事涉密事项的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推动培育和强化全民爱国意识,持续筑牢国家安全防线。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即本案所涉军事秘密)。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
国家秘密一旦被泄漏就有可能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等重大法益遭受损失,因此在立法上,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被设定为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四个具体行为其中之一,就构成犯罪。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被告人与境外人员在社交软件上的聊天记录、双方通过支付宝进行的资金往来及多次拍摄、记录军舰信息的异常行为,足以认定陈某明知对方为境外个人,其本人所拍摄、记录的情况属于国家秘密,但仍为牟取金钱利益而实施了为境外个人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危害行为,存在放任危害国家结果发生的犯罪故意。虽然其并未使用专业的间谍器材或者高科技手段去探听、获取相关军事秘密,但亦不影响本罪的认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反间谍斗争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战线。随着科技高速发展以及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商务合作、交友平台、社交媒介,都有可能成为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的渠道。提醒广大网友注意,一架飞机、一艇军舰、一座大楼……每一次不经意的“接触”都有可能成为别有用心者获取情报的来源。因此,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社交网络上,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不要在军事基地、涉军港口等军事区域未经允许随意拍照,更别将军队、军人、军事装备、军事设施等涉密信息随意发到社交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审核:黄慧辰
编校:蔡娟娟 何雪娜
编写:王凌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