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高邮换房中心获悉,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居、宜居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中心于即日正式启动2025年度商品住房“以旧换新”业务。首批次释放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名额50个,按报名先后顺序,额满为止

据介绍,2025年度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置换方式为: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高邮主城区符合条件的商品住宅产权人可以在高邮换房中心以持有的旧商品住房(简称“置换旧房”)申请换购城区(一镇两区)具备公开销售条件的新建商品房(简称“换购新房”),可以一换一或者多换多(套数一致)。置换旧房价格以市场公允的评估价格为依据并参考市场实际成交价进行确定,置换旧房的实际成交价不高于换购新房实际成交总价的80%,新购商品房面积应等于或大于旧房产权面积的1.2倍。换购新房的购房人可以是置换旧房的产权人,也可以是产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以旧换新”业务流程包括报名登记、资格初审、验房评估及价格确定、协议签约及旧房移交、房票兑付等,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此次置换指定范围为:在高邮主城区,东至国道233、西至运堤路、南至省道237、北至凌波路(详见回收范围示意图)。基本条件为:2000年1月1日以后竣工备案的单套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成套商品住宅(不含自建住房,商业、办公、公寓等非住宅性质房屋);房屋权证齐全、产权清晰,不存在影响交易过户的任何情形。换购新房楼盘范围:我市城区范围内(一镇两区)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均为换购新房的目标项目,房源包括商品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储藏室、车库、车位等。


市换房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开展的商品住房“以旧换新”业务较上一轮在相关政策上略有调整:一是将置换的单套旧商品住房面积由原先的120平方米调整放宽为144平方米以内;二是由原先的开发企业自主收购置换旧房调整为旧房源收购主体统一为市城投集团;三是置换范围由原11个小区调整为高邮主城区(包括一镇两区)具备公开销售条件的新建商品房;四是推行房票政策,置换人持“以旧换新”房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

记者:葛维祥 通讯员:姜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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