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群户外爱好者相约
前往城郊山区“打野”。
他们带着工具和美食,
满心期待地投入大自然的怀抱。
起初,一切似乎都很美好,
他们在山林间穿梭,
寻找着野菜、野果,
感受着大自然的清新与宁静。
然而,随着活动的深入,
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其中一位成员为了追求更多“战利品”,
独自一人深入密林。
不料,他在攀爬一棵大树时不慎失足,
从高处摔落,导致腿部骨折。
由于山区信号不佳,
救援队伍花费了大量时间才找到他,
为他进行治疗。
此外,还有成员在采摘野菜时,
误入了附近村民的私人菜地,
引发了不必要的纠纷。
在快节奏的都市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渴望回归自然,寻找一份宁静与野趣。“打野”——这一户外活动因此逐渐流行起来。然而,在享受大自然恩赐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随之而来的种种风险。
浙江台州石人峡驴友被冲走、四川雅安鱼鳞坝游客遇难等事故频发,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在享受“打野”乐趣的同时,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注意以下三大风险:
一
户外安全:
小心大自然的“隐藏杀招”
野外环境复杂多变,充满了未知的危险。在“打野”过程中,我们可能面临摔伤、扭伤、蛇虫叮咬、迷路等风险。因此,在出发前,我们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了解目的地的天气、地形、植被等信息,携带必要的装备和急救药品。同时,要遵循安全原则,不擅自进入未知区域,特别是野生水域、悬崖边缘、未开发洞穴等,不攀爬危险地形,保持与队友的联系。遇到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寻求帮助,避免盲目行动导致事态恶化。
彭州政法提醒
1
若在公共荒地、无明确管理方的野外自行挖野菜,因自身疏忽(如踩空、滑倒)受伤,一般视为自甘风险,责任自负。(《民法典》第1176条 )
2
若在有人管理的土地(如景区、承包山林、私人菜园)挖野菜:如未经允许进入属“擅自闯入”,管理者无过错可不担责;如管理者未尽警示义务(如未设置“危险区域”标识),需承担部分责任。(《民法典》第1198条 )
3
若因他人行为导致摔倒(如他人挖掘遗留深坑未回填),可要求第三方赔偿。(《民法典》第1165条 )
二
私人领地:
别当“菜园子里的采花大盗”
在野外采摘野菜、野果时,我们很容易误入私人领地,侵占他人的种植资源。这不仅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还可能触犯法律。因此,在采摘前,我们应仔细观察周围环境,确认所采区域是否为公共区域或无人管理区域。避免进入有明显标识的私人领地,尊重他人的财产权益。此外,在明令禁止进入的具有国家保护植物标识的特殊区域采挖野菜,挖野菜途中毁坏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植物,还可能触犯刑法。
彭州政法提醒
1
未经许可进入他人菜园挖野菜,属于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如破坏蔬菜、土地等)。(《民法典》第1165条、第1184条)需按实际损失(如作物市场价、恢复土地原状费用)赔偿村民。若损失难以确定,可协商或由第三方评估。
2
菜园属于村民合法使用的土地(承包地、宅基地等),擅自进入可能构成民事侵权。(《民法典》第1205条)若情节严重(如多次闯入、毁坏面积较大),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面临罚款或拘留。
3
非法采挖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如红豆杉、石斛等),可能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刑法》第344条)
三
有毒野菜:
可不要贪吃哦
野菜虽然营养丰富、口感独特,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一些野菜可能含有毒素或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误食后可能导致中毒、过敏反应等严重后果。此外,野菜的生长环境也可能受到污染,如土壤污染、水源污染等,影响其安全性。因此,在采摘和食用野菜时,我们应保持谨慎态度。要选择熟悉的、无毒的野菜品种进行采摘,避免采摘陌生或疑似有毒的植物。同时,要注意野菜的清洗和烹饪方式,确保其安全可食用。对于不确定的野菜品种,最好咨询专业人士或查阅相关资料进行确认。
“打野”作为一种户外活动,确实能让我们亲近自然、放松身心。但只有在确保文明与安全的前提下,我们才能真正享受到这份乐趣。
让我们在“打野”时
牢记上述风险提醒,
做到文明出行、安全第一,
共同守护大自然的和谐与美好。
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
权益和法律法规,
做一个有责任感的户外爱好者。
转自:彭州政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