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宇根据《珠海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珠府〔2024〕73号)、《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等法规政策,结合省级及各区最新动态,汇总珠海市农村宅基地及建房标准,并解读如下:

一、市级宅基地政策标准

1.宅基地面积与土地类型

面积标准: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与广东省丘陵地区标准一致),具体由各区结合实际细化。

放宽条件:联户建房总用地面积可合并相邻宅基地,但不超过3户且总用地面积≤360㎡。

土地类型: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旧宅基地和未利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建筑面积与建筑高度

建筑面积:≤400㎡/户,允许联户建房(不超过3户),总建筑面积需符合规划要求。

建筑层数与高度:层数不超过三层半(半层面积≤第三层一半),首层层高≤3.9m,一般层≤3.3m。

3.风貌管控

建筑需符合《珠海市乡村风貌设计导则》,外观需符合《珠海市农房设计通用图集》,自然村统一建筑选型≤3种,海岛区域改造不得增加建筑面积和高度,危房改造需保持原功能及风貌。

二、市级标准与省级标准的异同

相同点:均执行“一户一宅”原则,禁止超面积建房。

差异点

宅基地面积:省级规定平原地区每户≤80㎡,而珠海市统一放宽至120㎡,更适应丘陵地形特点。

建筑层数与高度:市级政策则详细规定了建筑层数不超出三层半,以及首层层高和一般层层高的具体限制。省级未明确联户细则,珠海允许3户联建,总用地面积灵活调整。

特殊区域:珠海海岛地区建筑修缮不得增加面积和高度,省级无此细分规定。

三、地方标准:香洲、斗门、金湾

1.香洲区

宅基地面积: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珠府〔2012〕147号)的规定,新批准的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为120㎡。

城中村更新:依据《拆建类城中旧村更新项目房屋面积认定办法》,被征地农民未享受福利住房的,最高认定400㎡;已享受的限240㎡。补偿可选择产权调换(1.1倍面积)或货币补偿。拆建补偿优先产权调换,精装修标准≥1000元/㎡,货币补偿按评估价。

特殊区域:在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南屏镇北山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应当遵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动态:南屏镇北山村等历史文化名村需遵守保护条例,限制建筑风格。

2.斗门区

核心政策:完全参照市级规定,新批宅基地面积≤120㎡,建筑面积≤400㎡,层数≤三层半,纳入全国宅基地改革试点。

风貌管控:依据《斗门区加强农村房屋风貌管控暂行办法》和《斗门区村民住宅建设风貌指导意见(试行)》,对农村房屋风貌进行管控,体现乡土风貌、乡村特色。

动态:2023年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1542宗,投入7048万元完成6775户农房微改造,重点整治裸砖房。

3.金湾区

宅基地面积:遵循“一户一宅”原则,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市规定标准。

审批管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湾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工作细则》,明确了宅基地申请条件、申请及核查程序、审批程序等。

盘活利用:推动全部行政村成立农房运营服务中心,盘活宅基地和农房资源。2025年成立村级农房运营服务中心,通过“农闲E居”盘活460栋农房,推动农房改造为“网红打卡地”,打造民宿、木工坊等新业态。

4. 全市标准、地方标准的相同和差异性评述、分析

相同点

全市及各区均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面积标准一致,均为每户不超出120㎡,且都对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了限制,以保障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风貌的统一协调。

差异点

香洲区:对2014年6月11日之前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村民住宅,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有特殊的地价款优惠政策。

斗门区:在风貌管控方面有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如以自然村为单位统一建筑外观,外观选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种。

金湾区:在宅基地审批管理方面制定了详细的工作细则,且在盘活利用宅基地和农房资源方面有创新举措

四、翻建与扩建

(一)审批要求

原址翻建:需重新申请宅基地审批,并符合“建新拆旧”原则,原有宅基地须交还村集体。

审批流程:需提交申请→村级公示→镇级审批→核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规划许可证》。

限制条件:原址翻建不得超原权属面积,危房改造需鉴定并符合规划。

(二)建设规范

  1. 按批准图纸施工:必须按批准的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规划。
  2. 农用地转用审批:若涉及农用地转用,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五、超面积情形及处罚

超面积后果:超出部分视为违建,责令拆除且无补偿;历史遗留超标宅基地需逐步整改。

禁止行为:严禁“一户多宅”,已转让或出租宅基地的不得再申请。

历史遗留超标:1987年前建成房屋可登记,超占部分需补缴费用(50-200元/㎡·年)

六、其他补充

城市更新:香洲区城中旧村改造优先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补偿标准结合身份和房屋年限差异化认定。纳入更新范围的村庄(如横琴新区)暂停新增宅基地审批,按城市更新政策执行。

七、数据来源:

1.省级政策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第四十二条
《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
《岭南新风貌.广东省农房设计方案图集》

2.市级政策

市级核心政策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2024
《珠海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珠府〔2024〕73号

市级其他政策:

《珠海市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和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珠海市乡村风貌设计导则》
《珠海市农房设计通用图集》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市农民(被征地农民)建房管理的若干意见》(珠府〔2008〕16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试行)》(珠农农〔2022〕132号)
《珠海市乡村“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珠海市城市更新(全面改造)2023-2025年中长期计划》

香洲区

《珠海市香洲区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珠海市香洲区拆建类城中旧村更新项目房屋面积认定和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斗门区

核心政策

《斗门区加强农村房屋风貌管控暂行办法》

斗门区其他政策

《斗门区村民住宅建设风貌指导意见(试行)》
《斗门乡村建筑风貌建设指引(2020年版)》
《珠海市斗门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金湾区

《关于进一步规范金湾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工作细则》

阿宇注:以上标准可能存在动态调整,具体政策以地方最新文件和实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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