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爱宠养宠人士的增多,养犬伤人事件频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狗主人饲养狗本身并无过错,但若因疏忽造成他人损害,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猛犬”伤人案,执行法官的善意执行不仅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也使得“反目成仇”的邻里重塑友好。

基本案情


杨某与孟某某均系某小区住户,二人比邻而居,原本关系融洽,互帮互助。2024年夏初的一个午后,杨某带着儿子在小区遛弯时,恰巧路遇孟某在同区域遛狗,途中孟某的宠物犬突然扑向杨某将其咬伤并在蹦跳过程中划伤杨某之子。

随后杨某与其子到就近医院诊治,注射狂犬疫苗。事后,杨某多次联系孟某要求其对此事进行赔偿,但孟某未有明确答复,杨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孟某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杨某多次要求孟某履行赔偿义务,孟某并未理会,双方也因此在私下交涉中不断积累怨气,故杨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及结果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孟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孟某仍未履行支付义务,遂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孟某名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金融账户,依法进行查询冻结。

次日,孟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配合法官尽快完成赔偿事宜。然而,在与申请人杨某的沟通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其因心中积怨已久,不愿尽快了结,更希望法院的强制措施能为被执行人带来长久的不良影响和生活不便。

面对这种情况,如何让二人冰释前嫌,避免“因案生恨”,成为了执行法官深思的问题。

为化解双方矛盾,执行法官多次致电双方当事人,一是动之以情,告知杨某“孟某已经意识到自己逾期履行的错误,也认可赔偿逾期的惩罚性债务利息,作为邻里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应给予其改错的机会,减少积怨”。二是晓之以理,杨某既然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便要依法配合法官工作,应该用法律的强制力实现其内心所需的公平正义。三是释之以法,向双方当事人说明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告知相应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督促双方放下怨念案结事了。

最终,在情、理、法的共同作用下,杨某终于同意与孟某面对面解决此事。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孟某当场履行完毕全部给付义务。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宠物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给被侵权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和精神痛苦。因此,饲养人应当依法依规文明饲养宠物,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一旦发生动物伤人事件,饲养人应积极处理,不仅应及时对受害者实施救助,还应积极对其损失进行赔偿,绝不能消极怠办。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丨执行局 李雅楠

审核丨刘 杰

复审丨逯瑞杰

终审丨王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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