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这个听起来似乎离我们很远,又或者只在电视剧里看到的词汇,实际上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它不仅关系到财产的传承,更牵动着家庭情感与伦理。当亲人离去,如何处理他们留下的财富?是遵循遗嘱,还是按照法律规定?过程中又可能遇到哪些问题?
本期《法律学堂》节目,我们邀请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杨婷法官和上海环绮律师事务所的龚甜甜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真实案例,为大家深入浅出地解读遗产继承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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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主要有哪几种方式?
当继承发生时,主要有三种途径来分配遗产:
遗嘱继承/遗赠:被继承人生前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继承人或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法定继承: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份额进行分配。
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约定由后者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前者去世后财产归后者所有。
【解读】
遗嘱/遗赠:逝者生前写了“遗嘱”,指定要把财产给谁。
法定继承:逝者没写“遗嘱”,就按国家法律规定,看看谁有资格拿,大家怎么分。
遗赠扶养协议:类似“你养我老,我把财产给你”的合同,通常是孤寡老人和非法定继承人签。
【特别注意】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如果签了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即使后来又立了遗嘱,也要先执行扶养协议内容。
立遗嘱:哪种方式更靠谱?
有哪些坑要注意?
遗嘱是表达个人意愿的重要方式,常见的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自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风险:内容可能表达不清、有歧义;若他人质疑笔迹,可能需要做笔迹鉴定,费时费力。
代书遗嘱:由他人代笔,需要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注明年月日。
风险:形式要求严格,见证人资格(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签名、日期等环节容易出问题导致遗嘱无效,是最容易引发争议的类型。庭审中,其他继承人对订立遗嘱细节的盘问可能对亲情造成二次伤害。
公证遗嘱:在公证处办理。
优势:程序规范,公信力强,不易被质疑或篡改,证据效力高。尤其涉及房产、大额存款等重要财产时,律师通常会优先推荐公证遗嘱,便于后续继承手续的办理。
【写遗嘱指南】
1.自己写(自书):一定要全文亲笔写,尽量别打印。每页都要签名,写清年月日。最好同时录个像,证明是自己真实意愿。
2.找人代写/录音录像/口头(危急情况):关键是见证人。
至少两名见证人全程在场。
见证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
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是他们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或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欠继承人钱的人)。
所有相关人员(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记录人)都要在文件上签名,写清年月日。录音录像要录下姓名或肖像和年月日。
3.打印遗嘱:也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保留“头脑清楚”的证据:无论哪种形式,最好能保留一些能证明立遗嘱时自己神志清晰、有行为能力的证据,比如近期的体检报告、病历(尤其是有精神状态描述的)。
5.别忘了“特困”继承人:《民法典》规定,遗嘱必须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否则这部分内容可能无效。
遗产分配:不是简单的“平分”
1.法定继承怎么分?
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份额一般均等。
特殊照顾: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出钱、出力、精神陪伴)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
【解读】
法律讲究公平,但也看重付出和需求。谁日子特别难过、谁照顾老人最多,谁就可能多分点;谁有能力却不管老人,谁就可能少拿甚至拿不到。
2.如何证明“我照顾得多”?如果你认为自己付出更多,或者想指出其他继承人未尽义务,需要拿出证据:
经济供养:转账记录、付款凭证、收据、老人签收的字条。
生活照料:购买日常用品/药品的票据、共同居住证明、照料过程的照片/视频、医疗记录、护理费凭证。
精神慰藉:通讯记录(电话、微信)、合影、共同出游/活动的记录。
其他证据:居委会/村委会证明、邻居/亲友/护工的证人证言、赡养协议、老人的日记(若有提及)。
平时就要有证据意识!定期转账、保留票据、多拍照片视频、与老人沟通的记录等,都可能成为未来证明自己贡献的关键。如果发生争议,这些材料对法院判断事实至关重要。
债务清偿:谁继承,谁还债?
被继承人留下的除了财产,可能还有债务。谁来还?
原则:继承人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应缴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部分,继承人没有法定义务偿还(自愿偿还除外)。
放弃继承: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就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遗嘱继承vs法定继承的区别:
如果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民法典》第1163条规定,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继承的遗产份额清偿债务。
只有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不够还债时,才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他们所得的遗产来清偿。
【案例分析】
老太太有三个子女,立遗嘱把房子给了老三(遗嘱继承),存款和餐馆由老大老二继承(法定继承)。老三拿到房子后放弃了对其他财产的继承。后发现老太太欠了供货商一笔钱。法院判决:由老大、老二在他们继承的存款、餐馆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债务未超过老大老二继承的遗产价值,老三作为遗嘱继承人无需承担。
【解读】
简单说,还债这事儿,一般是拿了“法定”那份遗产的人先顶上。如果他们拿的财产不够还,才轮到拿了“遗嘱指定”那份财产的人按比例出钱。当然,无论如何,最多也就用继承到的财产来还,不会让你倒贴。
独生子女继承:并非理所当然
很多人以为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是天经地义、最简单的事。但事实并非如此!
第一顺位继承人不止子女: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如果父母去世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还在世,他们也有继承权。如果祖辈随后去世,他们继承的份额会再由他们的其他子女(即叔叔、姑姑、舅舅、姨妈)继承,情况变得复杂。
继子女也可能继承:如果父母再婚,与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比如继子女未成年时共同生活并受抚养,或成年后长期赡养继父母),那么即使后来离婚,该继子女也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第一顺位继承权。
继承的财产可能变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子女在婚姻期间继承的父母遗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来离婚,配偶有权分割这部分财产。
【独生子女如何“保全”遗产?】
要想确保遗产完全由独生子女继承,并且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最好的办法是父母生前立下明确的遗嘱,写清楚所有财产由独生子女一人继承,并可以特别注明“该遗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别忘了前面提到的,如果祖父母辈等法定继承人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遗嘱中还是要给他们保留必要份额)。
遗产范围与保护:
发现财产被转移怎么办?
遗产范围:包括房产、存款、车辆、股权、知识产权收益等一切合法财产。注意,抚恤金、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但法院通常会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处理。
查询遗产:继承人提供线索,法院可依申请向相关机构(银行、房管局等)查询,但目前无法像执行程序那样“一网打尽”所有信息。
生前财产转移:
如果怀疑有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尤其是在老人失能或重病期间)恶意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提出,并提供初步证据(如转账记录)。
法院会审查转账的合理性(是否用于老人医疗、生活等正当支出)。
对于不当转移,可能认定为恶意侵占,需要通过诉讼追回,不能直接在 继承案件中分割已在他人名下的财产。
建议:对于失能老人,近亲属应多关心,及时为其设立监护人,保护其财产安全。
遗产继承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定和深厚的家庭情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规划未来、处理可能发生的纠纷。提前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尤其是公证遗嘱,是明智的选择。同时,在家庭生活中,注重沟通、保留凭证、依法行事,既能维护自身权益,也能更好地维系亲情。如果您遇到具体的继承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来源: 今日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