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沈重阳 本报通讯员 周海波 徐殿鹏
3月14日,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做实解纷争、促合作、利发展,促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近年来,贵州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贵州高院与金融监管部门举行《多元化解金融纠纷专题会议纪要》集中会签仪式
聚焦:为重点产业织密司法服务网
2025年3月的六盘水,料峭春寒。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相关部门到煤矿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听取企业对法院司法服务“富矿精开”战略实施的意见。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到辖区某煤矿企业走访调查
“感谢法院,之前我们不了解法律,想通过申请破产解决经营的困难,但经法院释法析理,以及涉法涉诉煤矿企业治理专班的指导,我们找到了正确的解决方向,提起确权诉讼,最终解决了我们的大问题。”在六盘水市钟山区正高煤矿,企业负责人表达了对法院的感谢之情。
贵州素有“江南煤海”之称,富集的矿产资源是其突出的比较优势。贵州省委作出“富矿精开”战略部署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响应,迅速出台司法助力“富矿精开”战略实施意见,并在煤炭资源丰富的六盘水、毕节等地法院开展试点。
“推动产业做大做强,最终的落脚点是企业的健康发展。”六盘水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罗静表示,正高煤矿困境的成功化解,正是他们主动为煤矿企业排忧解难的结果。
正高煤矿成立于2003年3月,其煤炭储量约2800万吨,储量大、煤质优,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正高煤矿的采矿权登记在某集团公司名下,近年来,某集团公司因对外举债及承担保证责任等原因,被诉讼及强制执行,正高煤矿采矿权陆续被多家法院查封。
“投资人产生退缩心理,融资失败,我们实在没有办法撑下去了,甚至想过破产清算这条路。”正高煤矿负责人说。
六盘水市涉法涉诉煤矿企业系统治理攻坚专班对全市停产煤矿开展排查时,正高煤矿提出欲申请破产的想法。六盘水中院作为专班成员,向煤矿释明此时开展破产清算的不利因素,指导其通过提起用益物权确认诉讼来解决采矿权权属问题。
正高煤矿起诉到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后,法官到省自然资源厅进行调查核实,对证据和事实进行了细致的审查。经查明,因政策及经营的需要,2013年,正高煤矿与某集团公司根据规定签订挂靠协议,并将采矿权过户至某集团公司名下,但实际双方并无转让采矿权的合意,而某集团公司也未支付过采矿权转让费。十余年来,煤矿均自行占有和控制财产,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煤矿与某集团公司人事、财务等相互独立。正高煤矿虽因挂靠需要登记在某集团公司名下,但基于双方的挂靠关系,实际权利人仍为正高煤矿,故法院依法判决确认正高煤矿为“某集团公司正高煤矿”的实际权利人。
据介绍,试点法院聚焦涉矿企业发展,会同能源等部门开展全面排查,积极吸纳社会力量成立专家库,针对煤矿的现实困境实行“一矿一策”;对当事人众多、矛盾突出的案件,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促成案件当事人平和协商,保障煤矿正常生产建设;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煤矿企业负责人参加旁听庭审,及时向企业发出风险提示函、司法建议书等,深入煤矿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推动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促推行业规范化管理。2024年,贵州法院已推动27处煤矿复建复产,每年释放产能1320万吨。
不仅如此,聚焦白酒、茶等重点产业,贵州法院先后发布白酒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设立中国酱香白酒主产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站,在全省白酒、茶等产业区域设立司法保护联系点21个,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605次,为全省重点产业构建起了全方位的司法服务网络。
解纷:用最少的程序实质性化解纠纷
“正是因为法官,才避免了我们双方企业近千万元的损失,也给我们科研人员提供了稳定的工作环境。”近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法官杨前凤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
该案原告系某高科技孵化企业,以科学实验项目为主。起初,原告与被告贵州省某研究院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前期投入成本巨大,然而由于一些外部原因,导致双方的合作被迫终止。
“若机械地审理本案,可能会造成多项科研项目被迫终止、实验室被迫搬离等后果,双方的经济损失将达数千万,造成的其他损失更是难以估量。”受理案件后,杨前凤对案件进行充分研究,由于合同中并未对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若局限于当事人本身诉求进行审理,双方的矛盾将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之后双方必将以其他法律关系产生更多的诉讼。
如何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减轻双方诉累,成为了摆在法官面前的难题。
经过多次现场勘验,杨前凤对双方纠纷的来龙去脉有了更详细的了解。她积极寻求双方继续合作的新思路,组织协调双方对合同中有争议的记载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敦促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同意对双方合作期间的往来账目进行司法审计,力争实现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
“这些举动为双方调解奠定了基础。如果后续出现纠纷,双方也有合同依据。”杨前凤说道。最终,在她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也将准备进行新一轮合作。至此,这桩诉讼标的额约1亿元、证据材料约7000页、历经4次庭审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据了解,贵州高院每年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案例讲评会,通过一个个典型案例,引导法官不断强化“如我在诉”意识,牢固树立“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理念,努力让企业不再为诉所累。
理念上的转变,更需要机制上的保障。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实质化解,多元解纷是最佳路径。
“对于企业而言,市场交易机会瞬息万变,时间就是生命,不能让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在办理一批涉某化工公司案件时,贵州高院民三庭通过“示范裁判﹢类案调解”模式,妥善高效化解了纠纷,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原审被告某化工公司系贵州省内一家从事化工类产品生产、销售的民营企业,与多家企业签订了环保设备买卖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在其不同厂区引进环保设备以进行生产活动。后两家企业以某化工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剩余合同款项为由,将其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服,向贵州高院提起上诉。
受理该批案件后,考虑到各方当事人均为中小企业,贵州高院民三庭立即组织承办法官尽快了解案件情况,讨论案件处理方式。最终,法官们一致决定采用“示范裁判﹢类案调解”模式,将其中一个案件速审速裁,做出一份示范性裁判,并充分发挥该示范裁判的引领作用,成功组织其余4件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贵州高院和安顺中院法官走进贵州航空产业城开展“普法进企业”活动
“就是要用最少的程序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企业诉累,降低解纷成本,让‘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理念变成实实在在惠及企业的成果。”贵州高院民三庭庭长雷蕾说道。
贵州法院积极探索构建涉众型商事纠纷全链条多元解纷机制,与金融监管部门会签会议纪要,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引入行业调解组织,为企业提供“菜单式”“订单式”解纷服务。
赋能:为企业重获新生注入法治动能
27户债权人申报28笔债权,债权申报总额高达51亿元。
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却在60天后,迎来了不一样的命运,500余名工人也实现了稳定就业。
这是一家专为福泉市市民及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供生产生活用电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但受市场、技术更新、经营管理理念等因素影响,陷入经营困难。因到期债务得不到有效履行,债权人向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经审计评估机构测算,在破产清算状态下,该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仅为21.3%。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投资人的利益,保障居民生产生活用电,法院决定采取“预重整﹢重整”模式,加快拯救效率。通过加强破产重整法律法规宣传、调动各方资源、促成利益相关方磋商谈判,仅20天便争取到各方当事人的积极支持,提高了重整可行性。
在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沿用预重整阶段的成果,并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出资人权益调整、制定重整计划等措施,提高了重整成功率,确保了预重整程序与破产重整程序的有效衔接,经过多轮磋商,最终历时40天达成重整计划草案。除个别债权人通过“债转股﹢延期”方式予以清偿外,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均以现金方式百分百全额清偿,实现了各方共赢。
贵州高院和黔南州中院法官回访破产重整成功企业
“做实破产审判工作,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精准的服务,不仅要做好庭内工作,更要做足庭外功夫。”贵州高院民二庭庭长雷苑介绍道,贵阳、黔南州等地法院积极探索,联动多家单位发起成立了前端服务中心、公共事务平台等,主动为困境企业提供破产法律咨询、纾困引导、纠纷调解、重整识别等法律服务,通过服务咨询、先行调解,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具有经营价值的出险企业通过协商座谈开展庭外重组,充分运用好预重整等机制,做好与司法重整程序衔接的前置准备,建立“一站式”集约破产公共法律服务和公共事务办理平台。
久久为功,必有回响。近年来,贵州法院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持续加强府院联动,推动涉房地产企业、涉煤矿企业、涉医药企业等具备贵州特色的市场救治程序、企业信用修复等机制建设,竭尽全力通过重整挽救企业、畅通破产企业退出救治程序,深化“贵州智破云平台”建设与应用,探索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先行调解,积极构建庭外重组与庭内破产程序相互衔接机制,全面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服务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为推动贵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24年,全省法院审结破产案件529件,涉及债权1040.67亿元,成功重整39家企业。
纾困:以执行之力护航企业发展
“让他喘口气,我们也不急在这一时半会儿。”
“感谢法官给我们企业发展的机会,感谢农民工兄弟的理解和宽容。”
一个案件,企业满意,农民工兄弟满意——这是贵州法院通过善意文明执行,创新涉企案件中查封、扣押、监管等工作,在严格执行法院判决的同时,减少执法活动对涉案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的结果。
梁某、万某某等20名农民工在牛某经营的某鞋业加工厂做工期间,牛某总共拖欠20名农民工工资81463元。20名农民工分别向余庆县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生效后,牛某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随后,20名农民工分别向余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工作,要有‘双向思维’,既要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又要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表示。经调查了解,由于三年疫情带来的影响,牛某工厂的产品库存积压,企业周转资金越发捉襟见肘。鉴于此,执行法官并没有直接采取查封工厂、冻结资产等强制执行措施,而是一方面到牛某的企业座谈沟通,了解工厂生产经营情况和面临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下沉走访,了解20名农民工的家庭情况,倾听他们对案件执行的意见和想法。通过对收集到的信息梳理分类,执行法官分别开展调解工作,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执行建议,促成大家达成共识。
最终,牛某从企业流动资金中取款先行支付给家庭较为困难的13名农民工,同时,对另外7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也作出了书面保证。至此,该批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据了解,2024年,贵州法院灵活采取“活封活扣”、执行和解、交叉执行等方式,执结涉企案件10.38万件,执行到位353.13亿元,有力促进了企业健康运行,维护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要围绕平等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司法政策、司法规则供给,助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2025年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部署。贵州法院必将坚定不移、持续用力,切实用实际行动书写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贵州答卷”。
终审:康芬
复审:周海波
初审:王娟
编辑:苗小钰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