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判决,彰显了司法系统保护创新企业、打击职场不当行为的价值导向。,特别对掌握核心技术的人员离职,法律对其约束更严格。
以案释法499,违反约定离职交接义务赔偿案
本案的判决,彰显了司法系统保护创新企业、打击职场不当行为的价值导向。,特别对掌握核心技术的人员离职,法律对其约束更严格。
一.案情简介
李某系某科技公司研发工程师,双方订立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离职时必须办理工作交接,归还技术资料、研发工具等,若因未交接造成损失,需据实赔偿。工作2年后,李某突然提出辞职并当天离职,且拒绝交接工作,导致公司研发项目停滞,虽紧急招聘替代人员,因研发进度延误,公司未能按时交付样机,向客户支付了违约金。
公司提诉。
法庭审理后认为:李某未履行告知义务,拒不交接构成违约,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判决李某赔偿公司5万元。
二.案件的警示
本案对劳动者的警示是:离职不是“说走就走”,拒不交接要构成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被认定为恶意不交接,那后果会更严重。
1.从民事赔偿的角度看,可能会掏空你的钱包:你需要赔偿用人单位为补救支出的费用、违约金、客户索赔等;可能还需要赔偿间接损失,如用人单位项目延误丧失商业机会赔偿等。
2.可能会踩中法律红线:如果离职时恶意删除数据、毁损设备,导致公司生产瘫痪的;私自带走核心技术资料离职后泄露或使用的,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等,会遭到刑法的追究。
3.可能会被拉入“职场失信名单”,导致职业生涯危机。
劳动者安全的离职法有3点:
1.留痕操作:提交辞职信时书面签字+拍照留存,微信/邮件同步发送,避免公司抵赖“未收到通知”。
2.制作交接清单:双方签字,复印留存。
3.离职证明: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注明已完成工作交接。
离职提前30天通知是法定义务,即使公司没有明文规定,劳动者也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否则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的判决,彰显了司法系统保护创新企业、打击职场不当行为的价值导向。,特别对掌握核心技术的人员离职,法律对其约束更严格。
三.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90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法》第37条:正式劳动关系: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