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正式发布《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那么,什么是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有什么区别?哪些人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针对一系列相关问题,市住建局进行了官方解答。



1、什么是保障性住房?

答: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规划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配售并实行封闭管理的住房。

2、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有什么区别?

答:(一)限定购买对象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的购买对象需具有项目所在地户籍或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条件并经认定取得人才资格。每个保障对象家庭只可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二)限制转移流转

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严禁购房人通过买卖、赠与等任何方式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3、哪些人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项目所在地户籍或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条件并经认定取得人才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含住房离婚析产记录);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租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住房或已按规定腾退。

4、人才资格怎么取得?

答:直接登录“成都市人才认定申报系统”进行人才认定,并取得“成都市人才认定证书”。具体网址为:(https://cdrc.cdrsigc.com:8006/rc/ggfw/pc/index.html)。

5、申请家庭包括哪些家庭成员?

答:申请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未婚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选择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视同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每个保障对象家庭只可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6、申请家庭同时符合户籍家庭申请条件和人才家庭申请条件,是否可申请两套市本级保障性住房?

答:不能,每个保障对象家庭只可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如果申请人同时符合户籍和人才申请条件,且户籍地与人才取得资格所在地不同的可自愿选择用任意一种身份申请。

7、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需要哪些资料?

答: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资格申请。

线上申请方式:

(1)登录“成都市住房保障服务平台”(https://zw.cdzjryb.com/hsweb_portal/#/protectingHousing/home),进行“资格申请”;

(2)手机登录“天府市民云”App,搜索“住房保障”专栏,选择“保障性住房”进行资格申请。

线下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前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选择户籍申请方式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申请;选择人才申请方式的,由取得人才资格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申请。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资料。

资格确认后赋予“蓉宝有家”保障性住房申请码(以下简称申请码),凭申请码参与报名登记。申请码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到期前,需进行更新确认,未确认的经公示后取消资格。

8、申请家庭婚姻、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时,申购资格如何处理?

答:(1)资格申请期间到报名登记前,申请家庭婚姻、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时,申请对象须更新申请资格的,可采用线上线下两种方式重新更新申请材料。

(2)报名登记后到签订合同前,申请家庭婚姻、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住建部门书面申报变化情况,根据审核结果选房认购。

9、如何购买保障性住房?

答:项目推出后,取得“蓉宝有家”保障性住房申请码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登录“成都市住房保障服务平台”(https://zw.cdzjryb.com/hsweb_portal/#/protectingHousing/home),选择项目进行报名登记;

(2)手机登录“天府市民云”App,搜索“住房保障”专栏,选择“保障性住房”进行报名登记。

登记报名期限截止后,不可撤销或变更购房登记信息。同一时间只可报名一个项目。

10、选房顺序是怎么确定的?

答:通过主申请人户籍、社保年限、人才类别、烈士遗属、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等要素确定配售积分。

申请人所有积分项均可同时累计。积分相同的,按照取得申请码时间先后排序。申请人申请排序积分的,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计算积分的截止时间为报名登记之日。

11、成都市所有区域的保障性住房都能购买吗?

答:不能,保障性住房面向具有项目所在区(市)县户籍或人才资格的保障对象进行销售,不能跨区购买。

12、政策性住房怎样退出?

答:需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已享受房改购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直管公房按规定需退回该房屋。已享受公租房的按规定需腾退该房屋。

13、购买保障性住房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支持利用住房公积金向缴存职工发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具体贷款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另行发布。

14、购买后能否取得保障性住房的产权?

答:申购人购房后取得保障性住房的全部产权,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在不动产登记簿房屋性质栏记载“保障性住房”。

15、保障性住房回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回购:

(1)继承人申请回购的;

(2)购房人再购买其他住房需退回保障性住房的;

(3)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

16、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怎么计算?

答:回购价格根据原购房价格并结合房屋折旧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因素综合确定,折旧率按每年1%计算(不足1年按1年计算),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计算回购价格。

17、购买保障性住房后,可以购买其他住房吗?如果购买其他住房,保障性住房应该如何处理?

答:可以。购房人自签订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之日起,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的,应当在办理新购住房买卖合同备案之前,先行向运营机构出具保障性住房退出承诺书。购买预售商品住的,自交房之日起1年内退回保障性住房;购买现售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的,自合同备案之日起1年内退回保障性住房。

18、购买保障性住房后不得有哪些行为?如果违反使用规定如何处理?

答:保障性住房居住使用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买卖、赠与所购保障性住房;

(2)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

(3)擅自改建、扩建保障性住房;

(4)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且拒不完成整改的,由运营机构依法依规收回保障性住房。退回原购房款且不计算资金利息,同时按照市场租金计收租金,时间从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至住房退回之日止。造成损失的,购房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自退回保障性住房之日起五年以内不予受理其任何住房保障申请,纳入省、市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信用管理。

19、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继承、离婚析产?继承或离婚析产后保障性住房性质改变吗?

答:可以,因继承、离婚析产、夫妻财产约定、共有人减少等情况发生房屋不动产权转移的,房产性质仍为保障性住房。

相关单位联系电话▼

市住建局:86279442

天府新区:68773090

高新区:85327961

锦江区:84531499

青羊区:86360037

金牛区:87612978

武侯区:85440059

成华区:84399067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杨升涛 责任编辑 何齐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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