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响水县陈家港新光村公墓私人经营多年,每有人去世,收死者家属费4700元,村里提留1100元,墓地经营者得3600元。公墓是公益性事情,不应该,国家也禁止私人经营赚钱。

殡葬管理条例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还有老党员人未去世,公墓就修好了,在村里反响较大,村民都感觉不合理,属于占用公共资源。跟村里反映过多次,但就是没人处理,跟响水县民政局领导也反映过多次,也无人作为,至今没有结果。


私人经营购买的墓碑


活人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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