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讯 (主笔 杨剑峰)空置房能不能减免物业费?怎么评判物业服务质量的优劣?前期物业未更换的情况下物业费能不能下调?这些与物业相关的话题,都是小区业主十分关心的。

当中,空置房最为受到关注。



据了解,在《民法典》等法规中,并没有对空置房是否减免物业费作出规定。不过,最近一些城市,对业主未入住的空置房,减免了物业费。长沙市、苏州市、无锡市、宿迁市、扬州市、常州市、石家庄市、青岛市、潍坊市、烟台市,已经宣布空置房物业费可打折。

其中,苏州市、常州市最早于2014年便开始施行空置房物业费七折优惠政策,至今已超过10年时间。



青岛2024年2月1日起实施《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房屋空置的衡量标准,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住宅连续空置6个月(含)以上的且需要业主和物业方双方确认,在满足空置房条件后,自空置之日起,物业费可以打六折。

2024年6月,甘肃省兰州新区推出12条房地产新政,其中提到,对连续未入住6个月以上的空置住宅,由业主书面申请,物业费按50%收取。



江苏省镇江市则是从2025年2月1日起执行“对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住宅物业费实施打折优惠”。

2025年3月1日起,长沙推行空置房物业费“阶梯式”收取。即房子交付日期起连续空置至第24个月,按照物业收费标准的七折缴纳费用;从第25个月空置期起至房屋空置结束,按照九折缴纳费用。

在广西,特别是南宁五象新区等区域,不少房子是空置房。虽然目前广西还没公布空置房减免物业费的消息,但有关部门已经开始予以松动。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言板咨询空置房减免物业费的情况。广西住建厅的回复是:广西发改委已经启动广西物业收费指导意见的修订工作。这意味着,实施多年的广西物业收费指导意见将进行调整。

现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印发的。《指导意见》对广西住宅物业收费的相关工作进行规范和明确。但随着《民法典》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颁布实施,《指导意见》中部分条款需要根据新的形势进行再次修订和明确。



目前,《指导意见》的修订正在从下往上地征求意见。柳州市发改委召集住建局、市场监督局、物业公司代表等进行了座谈。就垃圾清运、抄表到户、水电周转金、装修押金、车位物业费、空置房收费等业主反映较多问题进行了座谈。该委将按照收集得来的反馈意见上报自治区。

桂林市发改委已完成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推荐的不同服务等级小区,物业服务三年成本调查工作,并正在开展可行性风险性评估工作。



相信,新修订的《指导意见》出台后,一些物业收费中的盲区将得到明确,迟滞的情况将得到梳理。

审核:何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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