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网友咨询:

  通过停水停电来催缴物业费的如何处罚?

  王露律师解答: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也不得采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如果有物业实施停水电的这种违法行为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物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对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王露律师补充:

  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他们与业主之间签署了供水、供电合同,而物业公司与业主形成的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与业主、业主与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各自独立。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王露律师

江苏华才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王露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民间借贷等纠纷,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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