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帆)近日,海南省检察院印发《关于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紧扣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部署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推动海南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共24条,细化明确了管理主体及职责、抓好业务管理措施、抓好案件管理措施、抓好质量管理措施、管理保障机制等5个方面内容。围绕职责分工,明确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宏观管理职责、办案部门的业务管理基础职责、检察官的自我管理职责、案件管理部门的专门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的协同管理职责。围绕业务管理,明确办案质效综合分析、专题分析、业务指导、数据管理、基层观测评估等宏观管理措施。围绕案件管理,明确加强监督办案、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推动检察官联席会议规范化等中观管理措施。围绕质量管理,明确完善案件质量检查、做实案件质量评查、运用反向审视机制、个案管理结果运用、完善外部监督体系等微观管理措施。围绕保障机制,明确检察业务管理一体化、规范履职保障和追责惩戒机制、发挥检察人员考核激励作用、持续推进数字检察管理等保障措施。(杨帆)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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