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这件事我就高兴不已,去年过年单位聚餐唯独不请我,事后感叹还好没有去,不然还要赔偿好几万,这是什么情况呢?
事情要从去年底说起,过年快放假的时候,我们单位网络部组织大家一起聚餐,这是经理提出来的,员工们非常响应,我本来就不愿意参加这种单位聚餐,因为全是恭维应酬,一点没有意思,还要喝酒,所以我反感。经理看出来我有些不愿意,就没有邀请我,部门同事也没有人让我一起去,这让我感觉非常没有面子。
晚上下班的时候,他们一起十几个人都去了饭店,我自己回家了,根据同事描述,当天他们到了饭店就找了一个大包间,经理点了一桌子美食,有个助理还搬了一箱6瓶白酒,菜上齐后,员工们相继给经理满酒敬酒,恭维拍马屁的话不绝于耳,都想表现一下,想来年加薪晋升。
这种单位聚餐没啥意思,喝酒期间就是说别人坏话,公司里面勾心斗角,都是为了自己利益,谁把谁挤兑走了就算上位成功,为了使坏用尽方法,别后议论人家,背地里说人家不是,要不就添油加醋夸大事情,总之都是为了让与自己有竞争的人美好日子过,所以我和单位同事根本不会成为朋友。
当晚聚餐喝酒时,单位小马玩命表现,不停给经理敬酒,经理抿一口他就干一杯,大家也给他拍手叫好,小马很快迷失在掌声中,酒局还没有结束的时候,小马一头栽到了,他自己就喝了3瓶高度白酒,这明显是喝多了,经理见状让人给他扶起来,看看情况,一看小马不省人事赶紧就打了120。
十几分钟后,急救车来了,医务人员一检查人都没了,经理一看事情闹大了,赶紧找借口提前溜之大吉,其他同事也说和自己没关系,各自归家了。最后小马家属知道此事都过了3个多小时,到了医院人都停在冷气房了。随后小马家属一纸诉状把单位和当晚聚餐的一并起诉了。
经过3个多月的审理,前两天我们这边法院判罚了一审结果,单位并没有承担责任,这属于同事之间个人行为,提起聚餐喝酒的经理负主要责任,他被判罚20万元赔偿,其他所有人赔偿5万,有些人表示不服,说自己没有喝酒,尤其几个女生都是喝饮料,但是法院依旧判罚赔偿责任。
律师对此解释:没有喝酒也要赔偿是因为没有尽到劝阻小马喝酒的义务和让责任,大家一起聚餐看到小马玩命喝酒还不阻拦,即使没有喝酒也要赔钱,经理组局自然要承担主要责任。如今这种案例很多,大家一起喝酒聚餐为了有人喝出问题不被牵连,提前还录个视频或者写一份免责协议,这个根本不符合法律效益,出问题一样承担责任。
之前有聚餐结束回家路上被撞,参加聚餐的一样都要承担责任,只有每个人安全到家后,这次聚餐才算结束,所以喝酒聚餐一定要注意。同时我也庆幸自己当天没有去,不然我也要赔偿好几万元。大家对此如何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