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一有吸毒史的男子
为一己私欲
指使安排继子
多次协助其贩毒给他人
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被告人黎某某指使其继子邹某某(案发时15周岁),在新余某公园附近,将20克毒品分成2次,以每克600元的价格贩卖给胡某。
同月,邹某某按照黎某某的安排,再次将2包毒品贩卖给胡某,胡某以现金方式支付毒资人民币12000元。随后胡某携带购得的2包毒品乘坐出租车回家,中途被公安民警截停,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毒品,后经称重,净重为19.45克。同时,完成毒品交易准备离开的邹某某也被公安民警抓获,并被扣押现金人民币12000元。之后,公安民警又在黎某某的住处搜查到毒品4包,后经称重,净重39.56克。
经鉴定,查获的6包疑似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分。当天下午,黎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
分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多次贩卖,贩卖及被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79.0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黎某某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从重处罚;在与邹某某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或者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黎某某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贩卖毒品是违法犯罪行为
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切勿铤而走险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来源:江西法院】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