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巫英蛟 刘虎

秦岭和淮河是我国的南北分界线。在淮河的入海口,“中国好人”张春银创办的江苏省盐城绿苑盐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绿苑公司”)由滨海县水利局招商引资,租赁了1700亩盐碱荒滩涂地。

这家专注于培育耐盐碱植物和盐生植物新品种、并对其生物资源进行深度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改良好土壤增加土地后备资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然而其土地先后数次被洗劫一空,其中一位抢劫者仅靠将土地出租,就获利上百万。奇葩的是,张春银和绿苑公司持续报案17年,均未被警方立案。



绿苑公司租赁的土地。巫英蛟 摄

17年间,土地出租方淮河入海水道滨海管理所先后6次为绿苑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并多次到法院证明证实该公司为土地合法持有者。其中,出具于2019年8月20日的《说明》无奈地说:“当前,全国扫黑除恶形势一片大好,各地黑恶势力逐步被深挖出来。我所请求各级政法机关深入调查,尊重事实,依法处理,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01

联合国认可的“中国好人”

张春银1962年出生,江苏东台市唐洋镇人。其人生颇具戏剧性:17岁当厨师,是盐城市最早的特级厨师之一,国家级高级技师;30岁做餐饮老总,宾客盈门,挣得第一桶金;40岁时,他带着千万身价却改行成了“农民”——2003年,张春银创立绿苑公司,一头闯进国内尚属空白的盐土农业领域。

地处黄海之滨,盐城最不缺的,就是啥也不长、毫无用处的盐碱地。张春银的童年,就满是盐碱地的记忆——村里别人家分的是好地,种啥都有收成;他们一家下放后分得的盐碱地,庄稼不长,吃不饱饭,小时候经常挨饿。

因此,张春银打小就有个愿望:让盐碱地能长出蔬菜和粮食。如今怀揣巨款,终于让他有机会圆这个儿时梦想。此外,他想做有机农业,并自费两年去了14个国家考察,回来决定做安全食品。健康产业是全球未来发展的方向,是朝阳产业,若在盐碱地上种植这些农作物,就不会有农残问题,能成为受到广泛欢迎的“有机食品”。

2006年,滨海县水利局招商引资,将淮河入海水道两侧盐碱荒滩地1700余亩交给了绿苑公司开发使用,作为其耐盐植物新品种培育、土壤快速改良研究开发基地。起初,张春银带领团队自主研发,系统的筛选了从国内外引进的500多个品种,通过分子标记,杂交、系统的提纯复壮,做到耐盐新品种的选育,计划深度开发。

海蓬子是一年生草本植物,耐盐碱性极强。其种子成熟后榨油,作为食用油;其饼柏作为配合饲料原料,可用于畜牧业生产;嫩尖采摘后用作特种蔬菜;其青枝或秸秆用作青饲料,可用于养殖家畜;家畜粪便处理后,回施海蓬子大田生产作为有机肥料,可达到物质的良性循环利用。

但在中国的盐碱地上,引进的北美海蓬子发芽率仅有3%,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了几年。因为没有任何经验和技术,要培育出能在当地用海水灌溉的植物,谈何容易。

试验,失败。再试验、再失败。这期间,他做餐饮赚到的钱几乎就要“败”光了,同时期有一些企业和他一起尝试,但没有一家企业能坚持走下去。

走投无路的他四处求教,却经常被挡在研究机构的门外。就在近乎绝望的时候,土壤专家、中科院院士赵其国伸出援手,担任起张春银的科技顾问,并领衔在江苏盐城建立了全国首家沿海盐土农业企业院士工作站,支持张春银继续研究和开发盐土农业项目。

赵其国院士曾说:“我国盐碱地的总面积超过15亿亩,其中具有农业利用潜力的盐碱荒地近5亿亩,目前已具备开发的2亿亩,海蓬子等的种植,对我国广大沿海滩涂资源的开发及三农发展意义重大。”

在赵其国的帮助下,反复试验后取得了重大突破——海蓬子的生长周期从220天缩短到120天,原先只有2个月的鲜菜采摘期提高到7个月,亩产量也得到了提升。

绿苑公司拥有了耐盐碱“绿海碱蓬1号”和“绿苑海蓬子1号”两类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种子,并出口至巴基斯坦等国。绿苑公司还先后培育出10多种耐盐碱蔬菜和特种经济作物,拥有了7项国家专利,6项田间操作规程,10余种深加工产品,通过了5项成果鉴定。因成果突出,绿苑公司获农业部支持成立“耐盐优质种源繁育基地”,获科技部支持成立“沿海耐盐种质资源库”。

2009年,张春银带着研究成果,前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的查干诺尔湖开展公益性环境治理,做了5年的环保志愿者,提供的新品种“绿海碱蓬1号”绿色植被覆盖达7万多亩,有效拦截了大量沙尘。这一举措得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认可,称赞其“公共私营模式”结合了公共服务目的、企业经济目的和百姓收益,形成可持续发展。

2011年,张春银受邀登上国际“讲台”,在第三届东盟与中、日、韩粮食安全合作战略圆桌会议进行学术论述。后来,他又应联合国环境项目署邀请,对15个国家的农业部官员进行专题培训。2013年、2014年,张春银先后被评为“中国好人”和“江苏好人”。



“中国好人”张春银。刘虎 摄

然而,张春银的人生并非表面上那样风光无限。将目光从国际舞台拉回中国,聚焦到江苏盐城,聚焦到他当初租赁开发的那片滩涂地上就会发现,噩梦一直伴随着他。绿苑公司历尽辛苦,投入大量资金将盐碱荒滩逐步改良为农田后,却遭到一帮有背景的“滩霸”的觊觎。

“中国好人”张春银无奈地说道:好人难做。

02

后院失火,1700亩土地尽数被抢

如前所述,张春银于2006年租下淮河入海水道两侧盐碱荒滩地1700余亩,作为公司耐盐植物研究开发基地。同年底,淮河入海水道滨海管理所与绿苑公司签订《协议书》,明确了租赁滩地的范围、租赁期限30年、租金等,双方共同到现场实地丈量绘图、土地交接。

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绿苑公司先后投入千万元进行土地平整、筑路开沟、配套水电、种植耐盐作物进行盐土改良、生态修复。其后,绿苑公司在跌跌撞撞中不断取得傲人成绩,令张春银多次登上国际舞台。

然而,2008年8月以来,绿苑公司所租滩地附近一家麻疯病院财务负责人王会计伙同胡长军、程焕祥等人,纠集当地16户村民,以村民和麻疯病人的名义疯狂抢地。

“我们费劲千辛万苦,将盐碱荒滩改造成可耕种土地后,他们看到有利可图,就来据为己有。”张春银说,“他们殴打我们公司的耕种人员,破坏田间设施,砸坏办公场所!”

绿苑公司先后多次报警,并向地方党政领导求助,均无任何作用。胡长军等人陆续抢走绿苑公司600多亩滩地。



面对“抢地”行为,滨海县公安局无动于衷。巫英蛟 摄

2011年9月,胡长军本人再次抢走绿苑公司100亩滩地。张春银称,由于地方公安不立案查处、司法机关与抢地人员关系密切,成为了利益共同体,计划将绿苑公司赶出滨海,瓜分公司基地。

“因而对抢地人员处置不力,导致我公司开发的滩地成为人人可抢的唐僧肉,当地村民非法抢地行为越演越烈。谁有本事谁就多抢,抢到的滩地不用任何花费,还能非法转租给他人获利。”

2014年,100余户村民效仿胡长军等人,组织了一次声势浩大的“抢地行动”。他们的理由是“公安、法院支持胡长军等人能抢,我们也能抢”。这一下,就抢走1000多亩。

至此,绿苑公司租赁期限为30年共1700 亩土地被抢光。绿苑公司科研的耐盐作物新品种成果被毁,绿苑公司十多年的科研成果尽数被毁。这导致绿苑公司先前的合作院校不再合作,投资人撤回投资,公司近乎瘫痪。

03

种地不如抢地,守法不如非法

报警不灵,绿苑公司在2011年不得不启动民事诉讼维权,要求对胡长军、程焕祥等部分“滩霸”排除妨碍,交还滩地。

民事案件历经滨海法院一审、盐城中院二审、江苏高院再审,经过旷日持久的诉讼,最终江苏高院“(2014)苏审二民申字第917号”判决,确认绿苑公司与淮河入海水道滨海管理所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绿苑公司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虽然高院判绿苑公司赢了官司,但程焕祥等人说,“我们抢地的租金是你公司缴的,法院又不支持赔偿,你告赢了也白告!”

2014年11月,经上级领导批示,要求滨海县彻查非法抢占土地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存在的贪腐问题,加强村民法制观念,共同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滨海县委成立联合工作组,收回了1000亩被抢土地交还给绿苑公司,并对涉案100多户抢地村民进行了批评教育。

“但是,对胡长军等16人抢的700亩土地,同样的性质,工作组却没有追究,更没有帮我公司收回这些被抢去的土地,更谈不上赔偿损失了。”

2015年,绿苑公司只得另行对抢占700亩土地的胡长军等16人向滨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妨害,交出土地。

然而,滨海县法院无视江苏高院关联案件判决,驳回了绿苑公司的诉讼请求。张春银称,该判决无视政府出租方的证明:土地是经双方丈量交接的,交接时并无矛盾,几年后才被胡长军等人抢占。



滨海县法院。巫英蛟 摄

“滨海法院故意采信与胡长军等人有共同利益的当地村民的虚假证言违背事实,这种人为的抛开实事求是的办案原则,故意错误认定‘胡长军等人在我公司之前先行占有涉案土地’。判决16个错案的背后隐藏着不可告人的情况,耐人寻味。”

如果村民证言属实,那就意味着淮河入海水道滨海管理所涉嫌“一地两租”,是不是国有土地都还未必。但是,绿苑公司进场的时候,入海水道管理所与其现场进行了实际丈量、交接,全是荒地,没有人占地,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

“我公司一审败诉后,经营陷入困境,确无精力和实力再进行诉讼,只能忍气吞声,只能暂时搁置不公正的判决。”张春银说,想阻止,被围殴,被骂不能还口,被打不能还手,做好人太难了。

淮河入海水道滨海管理所多次具函至各级政法机关,要求深入调查,尊重事实,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其致函盐城中院称:

“淮河入海水道滨海段堤防土地资源、河道管理使用权,已于2005年由江苏省国土厅和水利厅联合进行确权划界并根据《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办法》之规定,淮河入海水道滨海段归属于我单位管理和使用。

“2007年,我单位与盐城绿苑盐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盐城市绿苑海蓬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30年(自2007年至2037年)的土地租赁协议,将滨海县振东乡境内入海道漫水桥至海口闸地段南堤北滩地和中堤部分南北滩面约1700亩土地租赁给绿苑公司。

“双方签订合同时所租赁的土地均为荒地,没有人在上述土地上耕种,土地也无矛盾。多年来,该公司一直按时交纳租金,积极履行协议规定之义务,是唯一具有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我所从未与胡长军之间有土地租赁关系,我所租赁给绿苑公司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归绿苑公司所有,并由绿苑公司行使和维护。”



淮河入海水道滨海管理所呼吁各级政法机关“深入调查,尊重事实”。受访者提供

2021年,绿苑公司向盐城中院申请再审。盐城中院于2022年7月7日作出裁定,撤销了滨海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然而,滨海法院继续驳回绿苑公司诉讼请求。绿苑公司再上诉,盐城中院再次发回重审。滨海法院以“(2023)苏0922民初6112号”立案。

“盐城中院明确认为我公司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被告没有合法依据抢地。法律关系也很简单,省高院几年前就有关联案件的判决。”张春银说,“就这样一个独立的事实清楚简单明确的案子,却被滨海法院以疑难复杂为由,多达4次延期,办案人员明显受到保护伞的不法干预,以牺牲我公司利益为代价。滨海法院还强迫县水利局合同单位找我们,逼迫我公司撤诉,否则有的是办法来治我们。至今不判。”

2025年4月8日,绿苑公司向滨海法院院长周永军及主审法官去函,请求尽快结案。

该函说,“到目前为止,贵院已经下发了四次延长审限期的通知,并未对本案作出裁决。胡长军强抢我公司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已经给我公司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同时诉讼中,我公司也已经提交了充分的证据材料加以证明,因此,贵院理应及时裁决并保护我公司合法的权益,但贵院至今未能及时判决却接二连三延长审限至今未能下判,该拖延审判的行为对我公司构成明显不公。为此,我公司强烈要求贵院根据现有证据限期作出判决”。

“往日的‘中国好人’受尽17年的委屈和长期折磨,将成为失信单位和个人。”张春银说,如果滨海法院最终作出判决继续支持非法抢地者,无疑是向世人宣告:在盐城这片土地,种地不如抢地,守法不如非法。“我们守法经营换来一地鸡毛,非法抢地者不但不用付租金,还能将抢来的土地转租给他人获利。”



经多年努力,绿苑公司将荒芜的盐碱地变成了可耕种的绿地。巫英蛟 摄

据了解,仅胡长军个人将抢来的土地出租给他人耕种,累计已获100多万元租金。此外,张春银和其公司多次举报的范龙岩等人强抢绿苑公司开发使用多年的鱼塘获非法所得上百万元,姜华长期霸占绿苑公司的鱼塘,非法获利上百万元,并获得绿苑公司开发投资的鱼塘拆迁款,不当收益100多万元,多次报警,公安不立案。

张春银称,已明确胡长军等人的“保护伞”为盐城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他多次对该副局长发起了实名举报,但后者迄今未受到任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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