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阳光下,黑暗势力的存在显得格格不入,却又真实地在一些角落滋生。蒋家田,这个曾在云南昆明 “声名远扬” 的人物,构建起一个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满足自己无尽的贪欲,不惜将全家拖入罪恶的深渊。
他的故事,是一个从底层走向堕落,最终被正义审判的典型案例。
贫寒出身,不安于现状的早年
1953 年 11 月 1 日,蒋家田出生于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县林丰乡青山村 7 组。那是一个偏远的小山村,经济落后,村民们大多靠务农为生。蒋家田的家庭也不例外,生活十分贫寒。在 1962 年 9 月,蒋家田踏入了林丰乡小学的校门,本应开启一段通过知识改变命运的旅程。
然而,仅仅两年后,他就因为家庭经济等多方面原因辍学,不得不回家务农。对于一个孩子来说,辍学务农意味着失去了通过教育走出大山的机会,未来似乎被限定在了这片贫瘠的土地上。
到了 20 世纪 70 年代,蒋家田到了谈婚论娶的年龄,他与同村姑娘李某某结婚。婚后生活虽然平淡,但也有了新的寄托。不久后,他们迎来了第一个儿子蒋太来。
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孩子的出生是新的希望,然而蒋家田却并不满足于这种靠务农维持生计的平淡日子。看着身边一些人外出打工,带回了外面世界的新鲜事物和相对丰厚的收入,他的心开始蠢蠢欲动。
终于,在 90 年代初期,蒋家田毅然决然地跟着外出打工大军,前往昆明谋生。那时的昆明,对于这个来自偏远山村的年轻人来说,是一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大城市。刚到昆明的蒋家田,没有一技之长,只能从事最底层的体力劳动,挑沙、扛砖、拌沙灰,这些工作不仅辛苦,而且收入微薄。
每天在工地的烈日下劳作,蒋家田渐渐对这种靠苦力赚钱的生活产生了厌倦。他看着城市里形形色色的人,有的人轻松地赚钱,享受着优渥的生活,心中的不平衡感越来越强烈。这种不安于现状的心理,成为了他日后走向犯罪道路的一个潜在因素。
在这个时候,他在火车站附近发现了 “黄牛” 生意,倒卖火车票似乎是一个来钱更快的途径,于是他毫不犹豫地投身其中,从此踏上了一条偏离正轨的道路。
涉足毒品,罪恶的开端
在从事 “黄牛” 生意一段时间后,蒋家田发现倒卖火车票虽然能赚些钱,但风险也不小,而且收入并不稳定。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在昆明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蒋家田接触到了毒品这个恶魔产业。毒品交易的高额利润让他彻底丧失了理智,他开始进行零星贩毒活动。
起初,他只是小打小闹,在昆明市宋旗营村一带,纠集了朱良民等人在昆明火车站、宋旗营村一带,专门从事零星贩卖毒品活动,并安排朱良民在宋旗营村关鑫旅社定点发放毒品零包。
1998 年 7 月 6 日,蒋家田与马武聪、马武昌、杨兴德(均另案处理)进行了一次毒品交易。然而,第二天,这三人就在会泽县迤车被警方抓获,当场缴获海洛因 19 克。这次交易的失败,并没有让蒋家田悬崖勒马,反而让他在毒品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此后,他更加谨慎地组织毒品交易,不断扩大自己的毒品销售网络。他深知毒品带来的巨大利润,足以改变自己的生活,却忽略了这背后是无数家庭的破碎和生命的消逝。
2001 年,昆明警方接到宋旗营新村一带群众的纷纷举报,称该区域零星贩毒十分猖獗,因贩毒和吸食毒品引发的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居民生活毫无安全感。昆明市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
2001 年 9 月,专案组终于抓到蒋家田亲自贩毒的现行,这也是他唯一一次亲自涉毒。一年后,蒋家田被官渡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 11 个月。这次入狱,本应是他改过自新的机会,然而刑满释放后的蒋家田,不仅没有反思自己的罪行,反而在犯罪的道路上变本加厉。
组建黑恶组织,疯狂扩张势力
刑满释放后的蒋家田,并没有从监狱的经历中吸取教训,而是经过一番 “总结”,再度出山,且更加疯狂。他深知要想在犯罪的道路上走得更远,获取更多的利益,就需要组建自己的势力。
于是,他将毒品犯罪所得投入到茶室、旅社、饭店、货运部等经济实体,以此为掩护,纠集劳教解除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开始组建以自己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这个组织中,蒋家田处于绝对的领导地位。杨菊芬、杨国应、谢明祥、蒋满英、蒋太来等人成为组织的核心成员,他们通过贩卖、运输毒品,进一步聚敛了大量资金。而邓建华、熊绍文、朱良民等则成为积极参加者,他们各自带领着一批手下,为组织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曹金伟、邓杰、李红云等众多人员也纷纷加入,形成了一个组织结构较为紧密,人员众多,有明确组织、领导者和固定成员,有一定组织纪律和分工,并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犯罪组织。
蒋家田为了扩大组织的社会影响力,获取更多非法利益,通过邓建华纠集了熊绍文及其手下杨鹤松、蒋家俊、陈世超、李金祥等人,开始涉足看场子、收保护费、插手民间纠纷等违法活动,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更是家常便饭。
2007 年,蒋家田和 “小罗”(另处)合伙在南窑村租房先后设立了汇丰旅社和合庆旅社,他们想出了一条更为恶劣的生财之道。安排揽客女在昆明火车站一带将男性客人带到旅社入住,客人进旅社后,先安排卖淫小姐到客人房间,再安排人员以房东的名义进入房间,并以旅客在客房内嫖娼为由,对旅客进行敲诈勒索。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也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同时,蒋家田还伙同他人,组织、指使一批闲散人员,在昆明火车站附近饭店内,利用收银机会,实施用假币调换就餐客人人民币的 “搓钱” 犯罪行为。在该区域内,形成了一定规模的 “搓钱” 网络,该犯罪组织严密、分工细致。
吴江受安排负责跟踪被调换假币的被害人是否报警,并在被害人报警时出面接受行政处罚。仅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8 月,吴江即出面接受行政处罚 7 次,涉及金额 800 元。2008 年间,张庆连在蒋家田的授意下,低价买入假币,高价卖出至昆明火车站附近实施调换假币的饭店以牟利,还雇用了张桂荣专门负责送假币至使用假币的饭店。
2008 年 9 月 24 日,民警在蒋家田控制、邓甲芳实际经营的汇丰达货运部内,查获伪造的人民币 184500 元。这些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该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及经济管理秩序。
多元化犯罪,无恶不作
随着势力的不断壮大,蒋家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变得更加多元化,可谓无恶不作。2008 年春节后,蒋家田伙同汪国洪(在逃)、徐传忠、张光聪在春城路银海国贸花园小区共同投资开设汇丰休闲苑茶室。
他们纠集邓贞美、王刚、刘中成、向华等人在银海国贸花园小区内建立多个聊天室,纠集邓杰、曹金伟等人充当打手,招聘数名 “聊天员” 以女性身份上网聊天,诱骗男性网友到汇丰休闲苑茶室消费普通食品、酒水,随后以威胁、殴打等方式强迫被害人支付高额价款。从 2008 年 2 月至 2008 年 9 月,共实施强迫交易 9 次,涉案金额 6270 元。
2008 年 8 月,蒋家田伙同卢鸿、熊腾才在官渡区玫瑰湾小区共同投资开设碧波轩茶室。他们故技重施,纠集李红云等人在水映长岛小区内建立多个聊天室,招聘刘云露、陈英等人为专职聊天员,采用与汇丰休闲苑茶室相同的犯罪手段和分赃比例,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行为。
蒋家田还安排姘妇喻湘到茶室收银、管理财务。这些茶室表面上是正常的经营场所,实际上却是他们实施犯罪的窝点,无数人在这里遭受了他们的敲诈和迫害。
2008 年 8 月中旬,蒋家田、邓建华、冯军等人在新迎小区合伙成立了 “怡康” 茶室,合谋进行诈骗活动。他们让女茶托在报上刊登以交友、合伙做生意为名的虚假广告,将男性 “朋友” 约至茶室高价消费。同年 8 月 20 日,何贵英、王风选诱骗被害人汪某某到该茶室高消费,两瓶酒就被收了 2 万元。这种诈骗行为不仅让被害人遭受了经济损失,还对他们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在毒品犯罪方面,蒋家田的组织也从未停止过。2007 年,沉寂一段时间的蒋家田再度出山,从 2007 年 11 月到 2008 年 9 月,他与杨菊芬等人大肆进行毒品交易,将毒品从缅甸源源带入昆明。
为了保障毒品交易的安全,蒋家田招募了一批保镖,经常带着这些人出入各种场所,走到哪里后面都跟着 10 多个保镖。凭借这种嚣张的行径,他渐渐在昆明市福德村、南窑村、宋旗营新村区有了一定的名气,初步形成了以毒养恶、以恶护毒的恶势力团伙。
毒品的泛滥,让这些区域的社会治安变得更加糟糕,无数家庭因为毒品陷入了痛苦的深渊。
全家深陷,罪恶的 “传承”
在蒋家田疯狂犯罪的过程中,令人痛心的是,他的家人也被拖下了水。妻子蒋满英参与到了组织的犯罪活动中,儿子蒋太来同样在这个罪恶的组织里扮演着重要角色。
杨菊芬作为组织的核心成员之一,她的父亲杨国应也参与其中。在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里,亲情被扭曲,家庭不再是温暖的港湾,而是罪恶的巢穴。他们为了追求金钱和权力,不惜违背法律和道德,将整个家庭都推向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蒋家田的行为给家人树立了极其错误的榜样,让他们在罪恶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他们本可以拥有平凡而幸福的生活,却因为蒋家田的贪欲,最终走上了与社会为敌的道路。
这种全家参与犯罪的现象,不仅反映了蒋家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复杂性和危害性,也让人深思家庭环境和教育对于个人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性。在这个扭曲的家庭环境中,成员们丧失了对法律和道德的敬畏,最终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正义审判,黑暗的终结
蒋家田及其组织的种种恶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让警方下定决心将其彻底铲除。昆明警方经过长时间的侦查和部署,掌握了该组织大量的犯罪证据。2008 年,警方开始收网行动,蒋家田及其组织成员纷纷落网。
2009 年 12 月 7 日,在云南省昆明市打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的公判大会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以蒋家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 41 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蒋家田、杨菊芬、杨国应、谢明祥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李文彩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昆明中院认为,被告人蒋家田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应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并应承担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的刑事责任。
其余人员应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出售假币罪、持有假币罪、诈骗罪等分别定罪量刑。
然而,蒋家田、杨菊芬等 33 名被告人不服,以其团伙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量刑过重等理由提起上诉。云南省高院于 2010 年 6 月 3 日公开审理此案。经过严谨的审理,2010 年 8 月 27 日,云南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对蒋家田、杨菊芬、谢明祥的死刑判决。
2011 年 12 月 13 日,昆明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蒋家田等 3 人被执行死刑。至此,这个曾经在昆明为非作歹、危害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彻底覆灭,正义得到了伸张。
蒋家田的故事,是一个典型的因贪欲而走向毁灭的案例。他从一个出身贫寒的底层人员,本有机会通过努力过上正常的生活,却因为对金钱和权力的无尽追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最终不仅害了自己,还拖全家下水。
这个案例也警示着社会,黑恶势力无论多么猖獗,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提醒着人们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远离犯罪,珍惜来之不易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