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赵恩亭,今年65岁,原黄骅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兼城投公司总经理,是抗美援朝老兵的后代。曾在黄骅市财政局、农业局任职正科级十八年,还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中国注册税务师专业资格。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市劳动模范、沧州市人民满意公仆、农业公仆、黄骅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人大代表、精神文明标兵、市长特别奖等称号,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和表彰。
2011年8月以来,我因没有配合原黄骅市市长(后来当书记,再后来是沧州市人大副主任)潘某瀛的贪腐行为,不同意替他背黑锅,便惨遭他的迫害与诬陷,他操控法检两院枉F裁判,将我入狱四年,至今无法昭雪,领头羊被“逆淘汰”变成替罪羊。
我是零口供,一直在上诉、申诉、控告、信访。但是在申冤过程中,又遭遇沧州市中院长期推诿、拖延、扯皮、程序空转不作为等严重的官僚主义,这是他们对抗法律的公平正义和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铁证。事实经过是:
2014年3月26日,黄骅市人民检C院在潘某瀛的授意下,有罪推定,先关后查,将我直接带走,采取X讯逼供,编造假证,非法取证,捏造事实,罗织罪名等手段故意炮制Y案。他要求检C长给我判刑十年以上,还给检C院批拨办案经费100万元,在把我关押四个多月还没有找到问题的情况下,他竟代替反贪局办案人,亲自上手,把证人叫到办公室威逼取证。
该案从侦查到一审判决共三年零一个月,五次退回补充侦查,六次十八天开庭,变更了四个罪名。2017年3月黄骅法Y以我犯挪用公款、受贿罪判刑七年。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而黄骅市检C院提起抗诉。沧州中院经过两年的审理,2018年12月28日下达终审判决,撤销了黄骅法Y的一审判决,驳回了黄骅检C院的抗诉。给我重新安排了一个法律上不存在的“非法同居特定关系人”受贿罪,判刑四年。
之后,我开始了申诉、控告、上访、媒体喊冤,寻找法律上的公平正义。但现实是他一次次从希望变成失望,目前已经几乎绝望,感觉有冤无处伸,比河北唐山马树山还要惨。
自2018年以来,最高检、沧州市检方通过网络平台对我信访申诉事项回复了15次,告知我反映的事项逐级转到了黄骅市检方办理。黄骅市检方履行了职责,于2022年9月6日,对我反映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给予答复:黄骅市检方承认我反映李某红、史某红、高某强、王某强、许飞等检方工作人员在办理我案过程中存在程序错误、证据非法共8方面25个问题,并又出现新证据,建议有管辖权的机关重新审理。
黄骅市检方既然认定我案涉嫌犯罪的证据及程序存在违法的事实并出具书面材料,建议有管辖权的单位重新审理。据此,可以确认一审、二审作出我有罪所依据的黄骅市检方提供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认定我有罪的判决确有错误。既然原办案单位承认办错了,那么,有管辖权的沧州中院就应该履行监督职责,将该案提起再审,纠正这个错案。
2015年10月26日下午,公诉人史某红与审P长胡某钦在庭审时共谋把我弄成犯罪,故意剥夺了为我调取证据权、做伤检和做鉴定的权利以及证人出庭的权利。
沧州中院庭审录音录像和庭审笔录表明,二审法院对出具的多数新证据没有质证,判决书也没有作说明。多次口头和书面申请沧州法Y调取32个相关证据,也不去调取,没有召集证人出庭。判决书依据的是庭审时被审P长排除的证言,把老板认定为我的司机,太荒唐了。
继黄骅市检C院核查我案存在问题建议重新审理后,沧州政法委、沧州人大于2023年12月批转沧州法检两院,要求复查后再审。
2023年1月,沧州中院院长闫X安排组成刑事合议庭对我案进行了复查,3月份的复查结果是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不构成犯罪,建议提起再审,因为闫院长职务升迁,时任主持工作的常务院长李X按院长发现程序启动再审,但是审委会认为案情复杂,需要再次复查,并要求沧州检C院出具复查意见,而沧州市检C院认为于法无据,没有安排复查。
2024年5月,新上任的院长王X辉又一次组成合议庭再次复查本案,复查前,先由沧州中院举行了对我申诉信访案听证会。邀请了河北省政协、沧州市人大、沧州市政协、律师作为听证员,三位听证员履行职责,分别给沧州中院递交了书面听证意见。一致认为我案存在很多问题,符合再审条件,均建议提起再审。
5月17日新合议庭把我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提起再审的意见呈报给王宇辉院长,王院长签字同意启动再审。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距听证会70天后的2024年7月18日,沧州中院审委会就完全否决了以上所有人提出的再审意见。
而且,中院这次破天荒地把5月8日参加过听证会的三名人大、政协“请到”法Y“列席”审委会。他们在发表了赵恩亭案符合再审条件,建议再审后就离开了会场,之后便遭到了审委会的否决。这样代表委员的民主建议权被审委会这个临时机构操控!
我等待了十年的诉求就这样又一次被“审委会没有通过’,我非常想知道没有通过的法律原因,汇报人说“具体理由是秘密不能说”。她还告诉我,你现在也别管听证员了,法Y不会听听证员的,像这个案子提起再审,听证只是一个程序,不是说走过场,听证员的意见我们只是参考,并不能作为审委会的意见。
2024年11月13日,沧州中院院长王X辉召集赵恩亭案讨论会,负责此项工作的沧州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郭X仙汇报说:通过复查,赵恩亭案认定有罪的两个事实都存在问题,复查意见是建议提起再审。第一个关于前妻做业务分得业务费的事情不构成犯罪。第二个前妻借车的事情证言不稳定,证据链断裂,不能作为判定有罪的依据,而一名副院长又一次要求待沧州检C院出具复查意见后再考虑。
2023年,一手策划人原市委书记潘X瀛被留党察看二年、行政降四级处分;负责侦查的反贪局长李X红和公诉科长史X红都因对我违法办案,被黄骅市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理;检C长赵X杰被判刑十三年。
尽管我零口供,9名律师做无罪辩护,尽管出现诸多新证据真凶再现,尽管办案机关、审判机关以及院长发现、专家论证、人大、政协等都认定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不构成犯罪,应当再审。但十年过去了都没有盼来重审的消息,得到的却是推诿、扯皮、程序空转。
党中央决定,自今年两会后至7月《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集中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突出问题,核心是反“四风”,其中官僚主义的重点内容就是推诿扯皮问题,要求党员干部扑下身子抓落实。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巩固党的执政根基,这是新时代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
反观沧州法检两院,尤其是沧州中院在我的案件上,表现出来的推诿扯皮问题相当突出,以官L主义扭曲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使我十一年的诉求得不到回复,更没有解决,甚至不给受理通知书,连个再审的机会都不给。
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键在严在实,请沧州市委领导对沧州中院的这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坏典型提起关注,绝不姑息迁就,给社会和人民一个交代!还人民群众对法律公平正义的信仰!
写信人:赵恩亭
202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