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下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5楼36法庭里,一桩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开审”。而本次庭审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官、原告、被告、书记员、法警等均由高中学生担任。同学们在沉浸式体验庭审中,零距离感受司法庄严。

据悉,本次活动是由渝中区人民法院与巴蜀中学校团委、高2026届政治教研组联手打造“行走的思政课”,通过“院校共建、双师同堂”模式,为80余名师生带来一堂生动的法治实践课。


“嘭!”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彻全场,模拟法庭庭审正式开庭。13名高二学生摇身一变,成为了“审判长”“书记员”“原被告代理人”等法庭关键角色。他们在法官的指导下,完整且精准地演绎了案件审理全流程。

此次模拟庭审“审理”的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王大勇与张大秀是夫妻,二人育有一子王小勇。王小勇平日里在胡小兵处打零工,而渝BV6xxx重型箱式货车归胡小兵所有,挂靠在AA汽车公司名下。

一天,王小勇前往胡小兵经营的货运门市,彼时胡小兵正带领工人对其货车开展维修作业。王小勇依照胡小兵指示,踩着扶梯攀爬上停驶的货车顶部作业。

怎料,梯子不稳,王小勇瞬间从高处摔落,虽紧急送医全力救治,却因伤势过重离世。

王大勇与张大秀夫妇认为,王小勇主动为胡小兵提供帮助,且胡小兵未曾明确拒绝这一帮工行为,两人已建立帮工关系。胡小兵在王小勇作业期间,未提供应有的安全保障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AA汽车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日常疏于车辆管理,王小勇事发时是为维修该公司车辆,也应当担责。

为此,王大勇与张大秀夫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判令胡小兵和AA汽车公司共同支付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总计915000元。


庭审中,同学们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到当庭宣判,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真实的审判程序逐一进行。

最终,“法官”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判定王小勇自身承担70%的责任,胡小兵承担30%的赔偿责任,认定AA汽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随着“法官”当庭宣判,这场模拟庭审也落下帷幕。

参与活动的同学们表示,第一次走进真实的法庭,旁听案件审理、并亲自参与庭审活动,感觉非常有意义,也感受到了法庭的威严,表示自己一定要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的好公民。也有同学表示,自己的梦想就是当一名律师,通过这次庭审活动,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人生目标。

模拟庭审结束后,渝中区人民法院曹潇潇法官还为同学们进一步深入剖析案件细节,延伸讲解同类案件的法律知识要点,实现真正的“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渝中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活动依托车载法庭、智慧庭审等前沿科技手段,紧密贴合高中思想政治课程内容,期间穿插互动问答、精彩视频展播等多元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典等与青少年成长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值得一提的是,“庭审”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实时上传至中国庭审公开网,供更多青少年学习参考。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渝中区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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