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讯 (主笔 杨剑峰)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
随着城市里商品房小区越来越多,一些物业公司、业委会,把黑手伸进小区公共收益,有的占为己有,有的挪用、冒用、盗用,致使业主的权益受损,影响了小区正常运行。
为了维护业主权益,建设和谐社区,广西决定开展专项行动,对侵占业主公共权益、物业服务不到位等行为进行清查、整治。
3月26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专项行动部署会议。
会议要求,要持续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进小区,开发智能客服,加快出台物业管理第三方评估管理、物业行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要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此外,要持续完善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支持开展房屋体检、养老金、房屋保险三项制度创新试点。
近年来,小区业主维护公共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南宁市桂西公路发展中心大院小区的业主黎先生,发现小区印象物业公示的只是公共收益金,没有公示有关费用账目、银行流水账目及物业服务合同等。他和其他业主多次在微信群里或到物管办公室询问,但对方均不回应,也不予公示。
为此,黎先生以侵犯业主知情权为由,将业委会、印象物业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布相关事项。去年3月,西乡塘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业委会应将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会议记录在小区公告栏内张贴公布,或放在业委会办公室供业主查阅;印象物业应向黎先生提供电梯、消防设备等维保记录以及配套用房出租、快递柜租赁等合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设施出租租金等公共收益账目及其资料凭证等供黎先生查阅、复印。
桂林一小区物业公司合同到期撤离时,仅退还了10万元公摊水电费。小区业委会起诉至七星区法院,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在5年物业服务期间多收取的公摊水电费、停车费等共计17万余元。经法院组织双方对账,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再退还业委会7万元。
在外地,欧阳某在担任长沙市开福区才子佳苑2期业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对公账户中物业公司所汇公共收入转到其个人账户中,并伪造虚假流水欺骗业主,共侵占业主公共收入119.72万元。去年,欧阳某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据了解,小区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公示项目不明晰、不具体、缺项漏项;物业公司占用公共空间、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物业公司配合审计不到位,公共收益资金转存不规范;侵占公共收益问题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等问题,均是整治内容。
审核:何宜